2022年以來,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查食品、產品質量、特種設備、虛假違法廣告等民生領域10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進一步震懾違法者、警示經營者,現公布第二批全區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涉及食品案例如下:
三、拉薩市當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銷售過期食品、篡改生產日期案
2022年5月,拉薩市當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冷鏈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時發現當雄縣某蔬菜店涉嫌存在涂改、遮擋、覆蓋其銷售的食品生產日期,并用打碼機重新打碼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拉薩市當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涉案物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昌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2年1月,昌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昌都市公安部門線索通報,稱有一批假冒“五糧液”白酒從成都運往昌都銷售。經昌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核實,昌都市卡若區某商行銷售的“五糧液”等多種品牌白酒經商標持有人鑒定,系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之第三項“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規定,昌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改正,沒收涉案物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七、那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銷售外包裝無中文標簽的進口冷鏈牛肉案
2022年5月,那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綜合市場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某在未辦理營業執照情況下銷售外包裝無中文標簽進口冷鏈牛肉,且無法提供進口冷鏈牛肉“三證”(核酸證明、消毒證明、檢驗檢疫證明)。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的規定。那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改正,沒收涉案物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九、日喀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校園周邊某小吃店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2022年5月,經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監督抽檢,發現日喀則市某小學附近的小吃店加工的“油條”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之規定,日喀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