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00978號(農業水利類087號)提案的答復
王絢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非主要農作物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促進鄉村振興產業健康發展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種子法規定,品種登記是對品種特征特性等進行明確,符合規定要求的予以登記,應當登記的農作物品種未經登記的,不得發布廣告、推廣,不得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銷售。品種權是植物新品種權的簡稱,與專利、著作權等都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我國對符合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規定條件的植物新品種依申請授予品種權,是對育種者享有該品種知識產權的確認,對育種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品種權所有人可以將品種權許可他人使用并按合同約定收取許可使用費,也可以依法轉讓。按照種子法和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有關規定,我部高度重視做好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和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相關工作。
一、關于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目錄制定
根據種子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對部分非主要農作物實行品種登記制度。列入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品種在推廣前應當登記。實行品種登記的農作物范圍應當嚴格控制,并根據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證消費安全和用種安全的原則確定。登記目錄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2017年,我部頒布實施《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并發布了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和登記指南,將馬鈴薯、甘薯、谷子等29種農作物納入第一批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明確了具體條件和程序等要求。截至2022年底,我部已發布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公告44批,登記非主要農作物品種2.8萬個,有效保障農業生產用種和農民選種購種需求。
二、關于非主要農作物品種權保護
1997年,我國頒布實施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建立了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2015年,種子法增設“植物新品種保護”專章,對植物新品種的授權條件、授權原則、品種命名、保護范圍及例外、強制性許可等作出原則性規定,健全了植物新品種法律制度;202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修改種子法的決定,擴大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范圍,擴展保護環節,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加大了假冒侵權處罰力度,健全了侵權損害賠償制度,將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新修改種子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家對植物品種保護名錄內經過人工選育或者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有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和適當命名的植物品種,由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授予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截止2022年底,我部共發布11批農業植物品種保護名錄,涉及191個植物屬種,已累計受理品種權申請6.3萬件,年申請量連續6年位居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成員第一。近幾年,我部不斷優化品種權受理審查流程,修訂完善《農業植物新品種權審查指南》,制定《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在線申請和審查工作規范(試行)》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現場審查工作規范(試行)》,加強品種分子鑒定新技術應用,不斷提高審查效率,品種權平均授權時間由過去的4―5年縮短到2―3年,有效維護了育種者的合法權益。
下一步,我部將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種業振興市場凈化行動部署,進一步規范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管理,加大問題品種清理力度,適時研究發布第二批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同時加快推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配套規章修訂,征集發布第12批農業植物品種保護名錄,進一步擴大植物新品種保護范圍,加大品種權保護力度,激勵育種原始創新,為促進鄉村產業發展提供有力的品種支撐。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農業農村部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