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支持市場主體創新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要求,10月30日,平頂山市先試先行,推出全省首個食品自動銷售設備、無人售貨商店食品經營新業態審批改革試行意見,探索對食品經營自動設備、無人售貨商店發放食品經營許可或辦理食品經營備案。
“一證多址”、全市通設。以往,企業在不同的地點擺放食品自動銷售設備需要分別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備案),不僅麻煩且成本高。此次改革一大亮點就是對于全市內跨縣(市、區)放置食品自動銷售設備的,不再需要分別辦理營業執照和許可證(備案)。企業只需向營業執照注冊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提申請,就可以在全市內跨縣(市、區)設置多個食品自動銷售設備,實現“一證多址”。
“證照聯辦”、無紙備案。如果食品經營者通過食品自動銷售設備、無人售貨商店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申請人可以在辦理營業執照登記業務同時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實現登記注冊與食品經營備案同步辦理,無需現場核查,登記注冊與經營備案可以全程網辦,實現“證照聯辦”、無紙備案。完成備案后,由審批實施機關依法公示食品經營備案信息,且備案信息不設定有效期限。
審管銜接、壓實責任。此次改革著重強調審批與監管有效銜接,特別是對于市域內跨縣(市、區)放置食品自動銷售設備的,審批實施機關與日常監管部門應當堅持審批信息與監管信息實時共享、無縫銜接。新業態食品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展示聯系方式、許可證(備案)信息,堅持“持證上崗”。日常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關于新業態食品經營行為的投訴舉報,加強抽樣抽檢,壓實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此次新業態審批改革,明確了食品經營新業態準入準營審批流程、審批標準、審管銜接制度,順應了食品經營新業態的發展需求,為提升市場主體創新力,規范新業態健康發展,保障群眾食品安全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致力于讓更多市場主體享受到改革政策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