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并公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自12月1日起,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為貫徹落實這一規定,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城區菜市場開展禁止使用“生鮮燈”專項排查整治行動。
行動分為自查整改、全面檢查和重點整治三個階段,通過全面摸排,建立城區菜市場“生鮮燈”整治臺賬,逐一更換照明設施,以整改持續不到位的經營主體、群眾投訴線索較多的經營戶為重點,進一步強化整治措施,依法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對拒不改正的將予以行政處罰。
同時,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并印制2300份,在城區菜市場張貼、發放,向菜市場管理方、經營戶和消費者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引導經營戶主動更換不合規的照明設施,讓消費者自覺加入到社會監督的行列中,確保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