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華化學IPO被市場熱議,主要因為發行人在申請上市前向原始股東大額分紅,而在上市計劃中擬通過公開募資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及還債,引發部分股民反感。
為此,深交所在19日回應稱,實際上交易所已關注到上述事項,早在7月發出第一輪問詢時已對此重點提問,要求發行人說明,要求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審慎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截至目前,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尚未回復監管問詢。
由于更新財務報告,福華化學在9月申請“中止審核”。深交所明確表態,后續,將對公司發行上市申請進行嚴格審核,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深交所已在首輪問詢重點提問
今年6月,福華化學申報在深交所主板發行上市。該公司是一家集礦產資源開發、基礎化學品與精細化學品應用研究開發的全球綜合性化學品企業。
根據招股說明書,福華化學2020年至2022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5915.41萬元、14.66億元、26.74億元。
該公司計劃募資60億元,募集資金用于“10萬噸/年磷酸鐵及配套裝置項目”、“4萬噸/年甲基亞膦酸二乙酯項目”、“福華研究院項目”、“智慧工廠項目”、“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
其中,福華化學擬將27.51億元用于補流還債,在上述募資計劃中占比約46%,該募資用途引發市場關注。
而股民還注意到,該IPO企業曾進行大額分紅。具體來看,2021年5月福華化學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向股東分配現金股利7億元(含稅)。次年(2022年9月)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向股東分配現金股利26億元(含稅)。也就是說,兩年期間分紅合計33億元。
而根據公司股權結構,福華化學控股股東為福華集團,持股比例56.32%;實際控制人為張華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控制發行人89.12%的股份表決權。
對于IPO前兩年大額分紅的原因,福華化學在招股說明書中解釋稱,公司實施大額現金分紅主要系為了解決與控股股東等關聯方之間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問題,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然而上述的簡單解釋或未能說服投資者,相關討論仍在持續。
深交所10月19日表示,7月已向發行人發出第一輪審核問詢函,其中已就公司大額分紅的合理性、控股股東將分紅所得用于歸還所欠公司款項、擬將相當比例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等事項,進行了重點審核問詢,要求發行人予以充分說明,要求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審慎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深交所表示,目前,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尚未回復審核問詢。因更新財務報告,公司發行上市申請自9月開始處于“中止審核”狀態。后續,深交所將對公司發行上市申請進行嚴格審核,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監管嚴把審核關
全面注冊制實施后,企業上市透明高效,但并不意味著監管放松質量要求,審核把關依然十分嚴格。
“全面注冊制下嚴把‘入口關’是資本市場穩中求進的關鍵。”廣西大學副校長、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曾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嚴把IPO門檻可以提升上市公司質量,防范濫竽充數的不良企業涌入,提高資本市場整體質量,嚴格的審核標準可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降低投資風險,提高市場的公信力,促進市場秩序的規范化,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深交所表示,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堅持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嚴把上市企業入口質量關。
據悉,近年來,創業板和主板申報企業經審核問詢、現場督導、上市委審議等各環節審核把關,發行上市申請撤回或否決比例超過40%,今年以來撤回、否決合計已有100余家。
談及未來IPO審核方向,深交所談到,將繼續堅守職責,壓實發行人和保薦機構責任,充分運用審核問詢、多要素校驗、現場督導等方式,依法、審慎、透明地開展發行上市審核工作,嚴把審核質量關。
各方應各司其職、歸位盡責
也需注意的是,注冊制改革重要變化之一是理念變化,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強調發行人要向投資者充分披露必要的信息,讓投資者自主進行價值判斷。提高審核注冊工作透明度,標準、程序、問詢內容、過程、結果全部公開,接受全市場監督。在此過程中,發行人、中介機構、交易所、證監會、媒體等主體要圍繞信息披露要求各司其職、歸位盡責。
除了證監會履行監督管理責任、交易所履行好發行上市審核主體責任以外,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所必須的信息,保證法律的規范性和財務數據的真實性。
中介機構應承擔好“看門人”責任,充分了解發行人的經營情況和風險,對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
同時,媒體、自媒體應客觀、專業、實事求是的監督。業內人士表示,在各方監督過程中,需要全面關注上市審核過程完全公開的問詢信息,以客觀、專業、實事求是的態度向公眾準確解讀披露信息,共同打造開門辦審核的生態,為資本市場發展發揮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