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是亞太地區規模最大、最重要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覆蓋世界近一半人口和近三分之一貿易量,是世界上涵蓋人口最多、成員構成最多元、發展最具活力的自由貿易區。小編將通過對RCEP成員國的產品準入要求、標準等技術性貿易措施進行介紹和分析,助力出口企業破解國外技貿壁壘,實現高質量出口。
本期的主角柑橘,是世界第一大類水果,世界第三大貿易農產品,而我國是柑橘的起源中心之一,種植歷史已經超過四千年,也是全世界最大柑橘種植面積國,據2021年聯合國貿易數據統計,越南是我國最大柑橘出口市場。
近年來,隨著柑橘國際貿易的高速發展,除了市場準入和價格因素外,越方農藥殘留標準等技貿措施已成為制約柑橘類水果擴大出口的重要因素之一。下面就和小編一起厘清我國出口要求、越南準入要求、分析中越柑橘類水果農藥殘留和重金屬限量標準差距,從而在柑橘種植過程中合理用藥,有的放矢規避貿易風險吧。
我國出口要求
(一)
出口企業資質要求
水果果園注冊登記要求 ●連片種植,面積在100畝以上; ●周圍無影響水果生產的污染源; ●有專職或者兼職植保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果園有害生物監測防治等工作; ●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近兩年未發生重大植物疫情; ●雙邊協議、議定書或輸入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對注冊登 ●記有特別規定的,還須符合其規定。 出口水果包裝廠注冊登記要求 ●廠區整潔衛生,有滿足水果貯存要求的原料場、成品庫; ●水果存放、加工、處理、儲藏等功能區相對獨立、布局合理,且與生活區采取隔離措施并有適當的距離; ●具有符合檢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蟲防病及除害處理設施; ●加工水果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農用化學品均須符合有關食品衛生要求及輸入國家或地區的要求; ●有完善的衛生質量管理體系,包括對水果供貨、加工、包裝、儲運等環節的管理;對水果溯源信息、防疫監控措施、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質檢測等信息有詳細記錄; ●配備專職或者兼職植保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原料水果驗收、加工、包裝、存放等環節防疫措施的落實、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棄果處理和成品水果自檢等工作;有與其加工能力相適應的提供水果貨源的果園,或與供貨果園建有固定的供貨關系; ●雙邊協議、議定書或輸入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對注冊登記有特別規定的,還須符合其規定。 (二)
出境檢驗檢疫依據 ●我國與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簽訂的雙邊檢疫協議; ●輸入國家或者地區進境水果檢驗檢疫規定或者要求; ●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 ●我國出境水果檢驗檢疫規定; ●貿易合同等簽訂明確的檢驗檢疫要求。 (三)
出口申報要求
柑橘歸類 根據《進出口稅則對照使用手冊》(2022版),鮮或干的柑橘屬水果分類如下: 出口退稅 鮮或干的柑橘屬水果出口退稅稅率為9%。 越南準入要求介紹 1.主管機構及法規 越南海關主管全國進出口貨物監管職責,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部植物保護局負責全國進出口植物的檢驗檢疫工作。 2.市場準入要求 根據相關要求,出口越南的水果檢疫時,須確認水果來自經注冊登記的果園和包裝廠(相關名單可在總署網站查詢),且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注明登記包裝廠的名稱和代碼。 3.通關程序與條件 根據《越南植物檢疫條例》規定,輸入越南的貨物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輸出國植物保護和檢疫部門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 2.無植物檢疫對象和不明有害生物;如果有的話,必須經過徹底處理。農業與農村發展部部長應指定進境貨物實施植物檢疫的標準。 《越南植物檢疫條例規定》明確的 越南進境植物檢疫程序: 1.當進境貨物到達第一個口岸時,貨主必須就此通知越南最近的植物檢疫部門。植物檢疫機構應在首先抵達的口岸實施檢疫。如有特殊情況,植物檢疫應在其他具備隔離條件的地點實施; 2.進境貨物申報、查驗、處理和簽發進境植物檢疫證書應遵守《越南植物檢疫條例規定》第6條和第8條; 3.當水上運輸工具運載應施植物檢疫物到達“0”號標時,船主必須進行申報,越南植物檢疫部門應實施檢驗;如果未發現植物檢疫對象,該運輸工具允許進入港口;如果檢出植物檢疫對象,必須對它們進行嚴格處理。水上運輸工具運載的進境貨物查驗應在越南港口的檢疫場所實施; 4.進口加工后復出口或出口加工后復進口的貨物必須象進口貨物一樣履行全部植物檢疫程序。
4.中越農殘技術指標對比 經過比較發現,中國《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柑橘類水果農殘指標123項,越南《食品中化學品最大殘留限量》(50/2016/TT-BYT)規定柑橘類水果68項,其中共同指標39項,指標相同31項,越南比中國嚴苛指標2項,寬松指標6項,具體指標如下:
此外,我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對農藥禁限用方面也作出了相關規定:農藥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農藥的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范圍、加大用藥劑量或者改變使用方法;農藥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標簽標注安全間隔期的農藥,在農產品收獲前應當按照安全間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我國禁止(停止)使用的農藥(50種)
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檢疫熏蒸處理”。殺撲磷已無制劑登記。甲拌磷、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滅線磷,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銷售和使用。
企業應嚴格遵守該規定,如使用禁用的農藥或者超出農藥登記批準使用范圍的農藥,均按照假農藥處理,除面臨罰款外,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動態調整,請以相關國家(地區)主管官方機構發布、解釋為準。
素材來源:重慶海關法綜處 萬州海關 兩江海關
我國出口要求
(一)
出口企業資質要求
水果果園注冊登記要求 ●連片種植,面積在100畝以上; ●周圍無影響水果生產的污染源; ●有專職或者兼職植保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果園有害生物監測防治等工作; ●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近兩年未發生重大植物疫情; ●雙邊協議、議定書或輸入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對注冊登 ●記有特別規定的,還須符合其規定。 出口水果包裝廠注冊登記要求 ●廠區整潔衛生,有滿足水果貯存要求的原料場、成品庫; ●水果存放、加工、處理、儲藏等功能區相對獨立、布局合理,且與生活區采取隔離措施并有適當的距離; ●具有符合檢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蟲防病及除害處理設施; ●加工水果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農用化學品均須符合有關食品衛生要求及輸入國家或地區的要求; ●有完善的衛生質量管理體系,包括對水果供貨、加工、包裝、儲運等環節的管理;對水果溯源信息、防疫監控措施、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質檢測等信息有詳細記錄; ●配備專職或者兼職植保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原料水果驗收、加工、包裝、存放等環節防疫措施的落實、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棄果處理和成品水果自檢等工作;有與其加工能力相適應的提供水果貨源的果園,或與供貨果園建有固定的供貨關系; ●雙邊協議、議定書或輸入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對注冊登記有特別規定的,還須符合其規定。 (二)
出境檢驗檢疫依據 ●我國與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簽訂的雙邊檢疫協議; ●輸入國家或者地區進境水果檢驗檢疫規定或者要求; ●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 ●我國出境水果檢驗檢疫規定; ●貿易合同等簽訂明確的檢驗檢疫要求。 (三)
出口申報要求
柑橘歸類 根據《進出口稅則對照使用手冊》(2022版),鮮或干的柑橘屬水果分類如下: 出口退稅 鮮或干的柑橘屬水果出口退稅稅率為9%。 越南準入要求介紹 1.主管機構及法規 越南海關主管全國進出口貨物監管職責,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部植物保護局負責全國進出口植物的檢驗檢疫工作。 2.市場準入要求 根據相關要求,出口越南的水果檢疫時,須確認水果來自經注冊登記的果園和包裝廠(相關名單可在總署網站查詢),且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注明登記包裝廠的名稱和代碼。 3.通關程序與條件 根據《越南植物檢疫條例》規定,輸入越南的貨物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輸出國植物保護和檢疫部門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 2.無植物檢疫對象和不明有害生物;如果有的話,必須經過徹底處理。農業與農村發展部部長應指定進境貨物實施植物檢疫的標準。 《越南植物檢疫條例規定》明確的 越南進境植物檢疫程序: 1.當進境貨物到達第一個口岸時,貨主必須就此通知越南最近的植物檢疫部門。植物檢疫機構應在首先抵達的口岸實施檢疫。如有特殊情況,植物檢疫應在其他具備隔離條件的地點實施; 2.進境貨物申報、查驗、處理和簽發進境植物檢疫證書應遵守《越南植物檢疫條例規定》第6條和第8條; 3.當水上運輸工具運載應施植物檢疫物到達“0”號標時,船主必須進行申報,越南植物檢疫部門應實施檢驗;如果未發現植物檢疫對象,該運輸工具允許進入港口;如果檢出植物檢疫對象,必須對它們進行嚴格處理。水上運輸工具運載的進境貨物查驗應在越南港口的檢疫場所實施; 4.進口加工后復出口或出口加工后復進口的貨物必須象進口貨物一樣履行全部植物檢疫程序。
4.中越農殘技術指標對比 經過比較發現,中國《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柑橘類水果農殘指標123項,越南《食品中化學品最大殘留限量》(50/2016/TT-BYT)規定柑橘類水果68項,其中共同指標39項,指標相同31項,越南比中國嚴苛指標2項,寬松指標6項,具體指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