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的通知》要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區學校食堂、養老機構食堂、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品牌連鎖餐飲單位以及誠信度低、有過違法記錄的餐飲企業開展了2022年第十二期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工作,現將檢查工作發現問題的處置結果通報如下:
1、北京金海東鑫炸雞店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2、北京振春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3、北京聚合歡餃子館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4、北京興路明技術交流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5、北京春色清香飯莊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6、北京如蘭飄香酒家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7、北京宏珍靜心燒餅店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8、北京藍天盈果餐飲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9、北京密豐核饸饹店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0、北京高嶺鑫緣小吃店超出許可載明的經營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1、北京香村小寨飯莊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2、北京必勝客比薩餅有限公司密云濱河路餐廳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3、北京客滿樓飯莊餐廳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4、北京芳香正巧餐館未保存記載有貨物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5、北京東方來財小吃店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6、密云縣新城子民俗快餐部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7、密云縣新城子聚賢飯莊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8、北京胡建梅小吃店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19、北京真洪福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立即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20、北京包汁包味餐飲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立即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21、北京川川佬坎餐飲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立即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22、北京蜀掌柜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立即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23、北京木蘭人家民俗飯莊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24、北京清泉魚民俗飯莊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25、北京山水田園民俗飯莊未保存記載有貨物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26、北京福地鴻源小吃店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27、北京紅事匯清涼谷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28、北京市密云文華小吃店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29、北京不老屯文勇小吃店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30、北京吉食屋小吃店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31、北京楊衛國民俗飯莊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32、北京曹福全小吃店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33、北京靜水鑫居民俗飯莊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34、北京沙氏基業清水灣飯莊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35、北京鑫林鑫居民俗飯莊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36、北京河下民俗旅游專業合作社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37、北京豪赫民俗飯莊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38、北京北莊鵬成酒家操作間地面、墻壁有污垢、積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
39、北京繁錦年華民俗飯莊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40、北京昌益和自動化設備制造有限公司操作間地面有污垢、積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
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