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膳德福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北京大董富春山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木樨園橋店,當事人涉嫌食品經營者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3、北京樂活家商貿有限公司,當事人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規定配備或者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4、北京尹佳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規定配備或者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5、北京潤發洪梅餐館,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6、北京震創世紀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7、北京華旭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8、北京方莊芳古園金食小吃店,當事人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或者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9、北京湘聚唐緣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要求進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0、北京味蕾綻放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