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28日起,大連市市場監管局抽調45名業務骨干,組成15個督導組,對我市蔬菜批發農貿市場、生鮮超市、大型連鎖商超、藥房、餐飲服務單位等進行價格督導檢查。共檢查經營單位240余家,依法查處違法案件14件。
嚴查未明碼標價行為!
執法人員在對果蔬銷售企業檢查中發現,中山區水果哥生鮮商店、西崗區侯氏水果蔬菜店、沙河口區呂勝君菜店、沙河口區永勤蔬菜店、沙河口區士云蔬菜水果店、沙河口區振華蔬菜店、沙河口區云端蔬菜水果店、大連元初食品有限公司星海廣場店銷售的果蔬商品未明碼標價。執法人員在對藥房檢查中發現,大連新力群醫藥有限公司龍王塘分店、大連義和謙大藥房、大連市海豐大藥房香爐礁店銷售的口罩未明碼標價。
上述未明碼標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法予以罰款等處罰。
嚴查無證經營行為!
執法人員對大連市甘井子區金榮路小狀元文具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其門口及屋內貨架上擺放醫用防護口罩(第二類醫療器械)6盒、無中文標識口罩51盒。該店不能提供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供貨單位資質、產品注冊證、檢驗報告、隨貨同行單及發票、進貨查驗記錄等材料。
該店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銷售第二類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條例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銷售無中文標識口罩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依法予以立案并嚴格處理。
嚴查不執行政府價格干預措施行為!
執法人員對位于沙河口區泉涌街的大連市炅芝堂中西藥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其銷售的N95口罩售價每只12元,進價每只0.53元,數量420只。
其行為涉嫌不執行政府價格干預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及《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價格監管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20〕10號),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條第(六)項的規定,依法予以立案并嚴格處理。
嚴查銷售無中文標識產品行為!
執法人員對位于沙河口區星海廣場B3區的天天鮮綜合生鮮超市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其銷售的KF94口罩無中文標識。
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依法予以立案并嚴格處理。
來源: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新聞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