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2022年8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海關總署、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等監管部門發布了一系列食品行業監管政策,整理匯總如下:
1、國家衛健委印發2022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計劃
8月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通知,印發《2022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計劃》。
《立項計劃》共包含41項食品安全標準的制修訂。其中,食品添加劑標準10項,修訂《食品用香料通則》《食品添加劑 明膠》《食品添加劑 乳酸》等9項標準,制定《食品添加劑 橡子殼棕》1項標準;食品產品標準2項,修訂《堅果與籽類食品》《熟肉制品》2項標準;生產經營規范標準3項,修訂《食品輻照加工衛生規范》《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2項標準,制定《腌臘肉制品生產衛生規范》1項標準;理化檢驗方法與規程標準20項,修訂《水產品及其制品中河豚毒素的測定》《食品中桔青霉素的測定》《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測定》《食品中丙烯酰胺的測定》《食品中灰分的測定》《食品中水分的測定》等14項標準,制定《食品中多種真菌毒素的測定》《食品中交鏈孢毒素的測定》《食品中索馬甜的測定》等6項標準;微生物檢驗方法與規程標準2項,修訂《食品微生物學檢驗大腸埃希氏菌計數》《食品微生物學檢驗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檢驗》2項標準;營養與特殊膳食食品標準4項,修訂《食品營養強化劑硒蛋白》《食品營養強化劑 醋酸視黃酯(醋酸維生素A)》《食品營養強化劑 L-鹽酸賴氨酸》3項標準,制定《肥胖、減脂手術全營養配方食品》1項標準。
國家衛生健康委要求,各單位把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起草要求,標準起草應當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以保障健康為宗旨,充分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客觀實際需要,參考相關國際標準和風險評估結果,深入調查研究,確保標準嚴謹,指標設置科學合理; 項目牽頭單位負責組建標準起草協作組,提供項目所需人員、經費、科研等方面的資源和保障條件,確保各項目承擔單位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優勢互補,并充分調動發揮監管部門、行業組織、企業、科研院校和專業機構等相關單位和領域專家的作用;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制定工作計劃、項目路線圖和進度表,確保標準研制質量和工作進度,對所制定標準文本負全責,確保標準在起草、送審、修改、校對、印刷、解讀等各環節準確無誤等。
相關報道: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計劃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22〕262號)
2、《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和《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更新
8月25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和《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更新的公告。
對兩個名單進行增補完善,將原《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和《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公布之后,又陸續批準公告的16個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和8個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株增補進名單;調整菌種菌株名稱;更新《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的菌種具體到亞種;對名單中涉及菌種分類和命名調整的,設置2年過渡期。
更新的具體內容為:
在《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和《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中動物雙歧桿菌增加動物雙歧桿菌動物亞種,乳雙歧桿菌更名為動物雙歧桿菌乳亞種;長雙歧桿菌更名為長雙歧桿菌長亞種,嬰兒雙歧桿菌更名為長雙歧桿菌嬰兒亞種,德氏乳桿菌保加利亞亞種(保加利亞乳桿菌)更名為德氏乳桿菌保加利亞亞種,嗜熱鏈球菌更名為唾液鏈球菌嗜熱亞種,乳酸乳球菌乳酸亞種更名為乳酸乳球菌乳亞種,乳酸乳球菌乳脂雙乙酰亞種更名為乳酸乳球菌乳亞種(雙乙酰型),乳酸乳球菌乳脂亞種更名為乳脂乳球菌。
根據國際有關菌種分類地位的變化情況,《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及《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中12個菌種更新為不同種屬。干酪乳桿菌、副干酪乳桿菌和鼠李糖乳桿菌分別更名為干酪乳酪桿菌、副干酪乳酪桿菌和鼠李糖乳酪桿菌;發酵乳桿菌和羅伊氏乳桿菌分別更名為發酵粘液乳桿菌和羅伊氏粘液乳桿菌;植物乳桿菌更名為植物乳植桿菌;唾液乳桿菌更名為唾液聯合乳桿菌;彎曲乳桿菌和清酒乳桿菌分別更名為彎曲廣布乳桿菌和清酒廣布乳桿菌;產丙酸丙酸桿菌更名為產丙酸丙酸菌;凝結芽孢桿菌更名為凝結魏茨曼氏菌;小牛葡萄球菌更名為小牛動物球菌。
相關報道:關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和《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更新的公告(2022年 第4號)
解讀關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和《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更新的公告(2022年第4號)
3、《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22年8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定(征求意見稿)》共27條,制定的主要原則是抓住企業關鍵少數,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主要是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關鍵崗位人員職責,通過建立健全日、周、月常態化工作機制,壓實每個人的責任,形成食品安全統一負責、分層落實的責任體系,確保實現企業末端發力、市場終端見效的良好效果。
包括以下五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制定目的、適用范圍、總體要求、責任體系、設置原則等總體要求;二是明確細化了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任職要求和具體職責任務等;三是明確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等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日常履職的工作機制和具體要求;四是明確企業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履行責任方面的具體措施和培訓、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五是明確了違法情形及處罰到人等相關法律責任。
相關報道: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4、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十四五”規劃
8月1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通知,印發了《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十四五”規劃》。
《規劃》概括性總結了“十三五”期間衛生健康系統食品安全標準、監測評估與營養健康工作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分析了“十四五”時期所面臨的新形勢和新挑戰。
《規劃》明確了“十四五”期間食品安全標準、監測評估與營養健康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提出了以提升衛生健康系統基層食品安全風險防范能力為重點,發揮好食品安全標準與風險監測評估工作在“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奮力推進健康中國建設。
《規劃》圍繞工作目標和“四個導向”工作原則,明確了15項重點工作任務。一是落實“四個最嚴”,完善最嚴謹的標準體系;二是提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識別與評估研判工作水平;三是貫徹實施國民營養計劃與合理膳食行動;四是健全支撐與保障,夯實發展基礎。
《規劃》提出了保障措施,按照《規劃》,要通過加強組織領導、保障經費投入、營造有利環境、加強效果評價評估等四個方面的措施,確保各項任務的落實和目標的實現。
相關報道: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十四五”規劃的通知(國衛食品發〔2022〕28號)
《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十四五”規劃》解讀
5、《保健食品新功能技術評價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8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就《保健食品新功能技術評價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包含總則、驗證評價、材料接收、評價內容、監測評價、附則6章。
《征求意見稿》規定,保健食品新功能的技術評價工作,應當以滿足消費者健康需求為宗旨,遵循促進健康、科學合理、真實可信、客觀公正的原則。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開展相關研究的基礎上,可以單獨或聯合向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審評機構提出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議。新功能建議納入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應當通過新功能驗證評價和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監測評價。
《征求意見稿》指出,新功能定位應當明確,分為補充膳食營養物質、維持或改善機體健康狀況、降低疾病發生風險因素三類。
《征求意見稿》規定,建議人開展的新功能研究和驗證評價應當首先確保食用安全。新功能研究樣品可以是新研發的新功能保健食品,也可以是經研究發現具有新功能的已上市的普通食品、已注冊備案的保健食品等,符合保健食品注冊產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要求,具備開展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監測評價條件。
《征求意見稿》要求,新功能研究應當充分開展新功能評價方法研究和方法學論證。新功能評價方法和判定標準在提出新功能建議前,應當通過至少一家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驗證評價;在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監測期間,應當通過至少二家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驗證評價。新功能建議的驗證評價機構應當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中隨機選取,驗證評價試驗應當符合保健食品人體試驗倫理審查和試驗管理相關要求。
相關報道: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 《保健食品新功能技術評價實施細則(試行)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6、《盲盒經營活動規范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8月1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通告,就《盲盒經營活動規范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盲盒經營活動是指經營者在合法經營范圍內,在事先不告知商品確定型號、款式或者服務內容的情況下,以消費者在特定范圍內隨機抽取的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模式。
意見稿明確了不可以盲盒形式銷售的商品: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禁止銷售、流通的商品或者禁止提供的服務;藥品、醫療器械、特殊化妝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體動物、無著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條件、存儲運輸、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等方面有嚴格要求的商品。
意見稿規定,食品經營者在從事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過程中使用盲盒商品開展促銷活動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有關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
意見稿指出,盲盒經營者應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確定盲盒價格。盲盒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實施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通過盲盒形式銷售的,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務的成本差距不應過大。盲盒商品價格不應與同質同類非盲盒銷售商品價格差距過大。
意見稿還規定盲盒經營者需要公示抽取概率等關鍵信息,并且不能夠以后臺操縱的方式改變抽取概率等來誘導消費。同時,要求盲盒經營者保留抽取概率設定和結果抽取的完整記錄,記錄保存時間不少于3年。
意見稿明確指出,不得向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向8周歲及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需確認已取得相關監護人的同意。
相關報道: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盲盒經營活動規范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7、2022年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8月29日啟動
8月23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中央文明辦、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等2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2022年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以“共創食安新發展 共享美好新生活”為主題,于8月29日啟動。
宣傳周期間,國家層面重點活動及分工方案包括宣傳周主場活動、第十三屆中國食品安全論壇、首屆中國食育大會、食品安全媒體訓練營、大學生食品安全營養中國行活動、第二屆全國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研討會、中國食品消費者論壇、數智化全產業鏈賦能餐飲高質量發展推進會、發布《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大綱》(2022版)、有關單位和相關部委主題日活動10大項。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糧食和儲備局、民航局、中國科協、供銷合作總社、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市場監管總局14部門將分別舉辦“部委主題日”活動,內容涵蓋法律法規宣講、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技能大比武、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科普宣教、數字賦能食品安全研討、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案例分享、質量安全建設培訓等。
此外,地方層面,各級食品安全辦聯合同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參照國家層面活動方案,結合地方實際和特色,組織開展宣傳周活動。社會層面,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動員和指導各類社會團體、市場主體、協(學)會,廣泛開展面向廣大消費者、食品從業者和媒體記者等的科普宣傳、誠信從業、技能培訓等主題宣傳活動。
相關報道: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27部門關于開展2022年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共創食安新發展 共享美好新生活 2022年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8月29日啟動
8、《蛋粉質量通則》等10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報批稿)公開征求意見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通知,根據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就《蛋粉質量通則》等10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報批稿)公開征求意見。
標準涉及《蛋粉質量通則(報批稿)》、《蛋液質量通則(報批稿)》、《火腿腸質量通則(報批稿)》、《醬鹵肉制品質量通則(報批稿)》《鹵蛋質量通則(報批稿)》、《培根質量通則(報批稿)》、《肉干質量通則(報批稿)》、《熏煮火腿質量通則(報批稿)》、《中式香腸質量通則(報批稿)》、《膨化食品質量通則(報批稿)》。
相關報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征求《蛋粉質量通則》等10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報批稿)意見的通知
9、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十四五”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發展規劃》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通知,印發了《“十四五”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發展規劃》。
《規劃》明確了“十四五”時期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發展的總體要求、發展目標、發展任務和保障措施。
《規劃》提出了5個發展目標,分別為市場化改革取得新進展,市場活力有效激發;國際化發展實現新突破,國際影響顯著提升;專業化提升達到新水平,服務供給不斷優化;集約化整合形成新格局,行業結構趨于優化;規范化發展呈現新面貌,行業治理明顯加強。
《規劃》規定了全方位服務高質量發展、加快實現行業做強做優、大力提升行業治理能力、切實提高國際合作水平、著力夯實基礎支撐體系等5項發展任務;明確了重點產業質量認證提升、質量認證行業能力提升、檢驗檢測助推產業升級、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監管體系建設、“合格評定,暢通世界”5個專項行動。
此外,《規劃》還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投入保障、強化宣傳引導、嚴格實施評估4個保障措施。
相關報道: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十四五”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發展規劃》的通知(國市監認證發〔2022〕69號)
10、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對13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10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公開征求意見
8月19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對13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包括11種食品營養強化劑新品種,分別為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L-半胱氨酸、L-半胱氨酸鹽酸鹽一水物、L-半胱氨酸鹽酸鹽、L-胱氨酸、L-組氨酸、L-鹽酸組氨酸一水物、L-鹽酸賴氨酸、L-賴氨酸醋酸鹽、L-苯丙氨酸、L-蘇氨酸。
2種擴大使用范圍的食品添加劑,分別為富馬酸和乙酸鈉。
8月23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對10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新品種有2種,分別為:環己胺封端的 1,1'-亞甲基二(4-異氰酸基環己烷)均聚物、2-[2-(2,4-二氨基-6-羥基-5-嘧啶)二氮烯基]-5-甲基苯磺酸。
4種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擴大了使用范圍,分別為:β-(3,5-二叔丁基-4-羥基苯基)丙酸十八醇酯、萘磺酸與甲醛聚合物的鈉鹽、C1~C18單、多元脂肪醇的脂肪酸酯、二氯二甲基硅烷與二氧化硅的反應產物。
還有,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樹脂新品種有3種,分別為:一氧化碳-乙烯-丙烯三元聚合物;4-乙基苯酚與間甲酚、對甲酚、對叔丁基苯酚和甲醛的聚合物;乙二醇與2,2-二甲基-1,3-丙二醇、對苯二甲酸、間苯二甲酸、己二酸和衣康酸的聚合物。
1種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樹脂擴大了使用范圍,為:間苯二甲酸與間苯二甲胺和己二酸的聚合物。
相關報道: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關于公開征求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等13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意見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公開征求環己胺封端的1,1'-亞甲基二(4-異氰酸基環己烷)均聚物等10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意見
11、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部署2022年秋季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聯合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秋季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各地有關部門全面做好秋季學校食品安全各項工作,全力守住校園食品安全底線,全心守護師生“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健全管理機制,壓緊壓實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主體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完善末端發力、終端見效的制度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面。督促學校加強對食堂及承包者或委托經營者的日常管理,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和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
《通知》強調,要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強化風險隱患排查。對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加強對中小城市和縣、鄉學校的食品監督抽檢。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嚴格落實餐飲服務活動中食品采購、貯存、加工、供應、配送和餐(飲)具、食品容器及工具清洗、消毒等各環節有關場所、設施、設備、人員要求,健全學校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重點強化復用餐(飲)具監管。指導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對采購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要求,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等重點食品原料管理,推動采購的食品源頭可追溯。
《通知》指出,要進一步強化宣傳教育,推進校園食安社會共治。持續推進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智慧監管模式提質擴面,進一步規范學校校外供餐招標管理,嚴格招標程序,實現招標過程透明規范,在“陽光下”接受監督。學校應為學生提供均衡營養膳食,倡導減油、減鹽、減糖,引導學生珍惜糧食、反對浪費,踐行“光盤行動”。
相關報道: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秋季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監食經發〔2022〕77號)
本文由資訊中心編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如需轉載,請聯系取得授權后轉載,請聯系網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