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2020年疫情爆發初期,國家逐漸意識到食用野生動物的危害性,并就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重心是對野生動物的保護,而對禁食野生動物方面的法律約束不完善展開討論,最終明確指出要完善相關立法。202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對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2022年8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審議,并形成了草案二審稿。以下梳理了二次審議稿中關于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相關的內容。
一、擬確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規定
此次審議稿擬明確規定禁止任何組織及個人獵捕、運輸、交易以及食用野生動物,并有義務保護野生動物及棲息地。
二、擬斷絕食用野生動物的源頭
此次審議稿擬明確禁止以食用為目的,對野生動物進行獵捕運輸、生產經營等行為,從根源上斷絕可食用到野生動物的任何可能。
三、擬明確和細化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范圍
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對禁食的法律規范僅限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存在制度漏洞,此次的審議稿中擬明確規定禁止食用“三有”類野生動物(即“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四、擬新增禁止野生動物在流通中的服務
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對交易場所出售、購買、食用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沒有提及。此次的審議稿中新增了對網絡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交易場所的約束條款,明確規定了此類服務為違法行為。
五、擬加大食用野生動物的處罰力度
此次審議稿在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擬加大對食用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處罰額度、擴充處罰種類。
下表是整理的二次審議稿中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相關違法行為及處罰措施,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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