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標準是產品質量安全的技術保障,是生產企業組織生產經營的重要依據。企業取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后,應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辦理企業標準備案,請您查收以下注意事項。
1.企業標準不得與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保健食品相關標準相抵觸,編寫應當符合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的要求,并與保健食品注冊時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留存的申報材料相符。
2.在備案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前,應當組織不得少于5名從事食品安全領域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標準起草人除外)對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制定的安全性、必要性、合法性以及標準格式等規范性內容和技術要求內容進行論證、審查,出具結論性意見及審定紀要,經審查小組全體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3.備案的企業標準應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非法人單位由負責人簽署。企業標準的編號格式為:Q/(企業代號)(四位順序號)J─(四位年號)。
4.存在以下情況的,應當及時進行企業標準復審修訂,并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發生變化;
(2)規范性引用文件中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作了修訂;
(3)保健食品注冊時申報資料發生變化;
(4)營業執照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如法定代表人、企業名稱變更等)。
供稿:政務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