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發〔2019〕17號)關于落實“處罰到人”要求和實行食品行業終身禁業的工作部署,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規定,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實施食品行業終身禁業。以下人員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以下人員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吊銷許可證,現予以公告。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