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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2022年食品安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2-11-15 00:05:04    來源:云推B2B網    作者:云推小編    瀏覽次數:490    評論:0
導讀

自開展“鐵拳·桂在真打”行動、“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以來,玉林市聚焦容易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主體,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持續加大執法力度,查辦一批讓人民群眾廣泛稱道、對違法分子有力震懾的“鐵案”,營造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現將2022年食品安全第一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自開展“鐵拳·桂在真打”行動、“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以來,玉林市聚焦容易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主體,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持續加大執法力度,查辦一批讓人民群眾廣泛稱道、對違法分子有力震懾的“鐵案”,營造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F將2022年食品安全第一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1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廣西某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奶粉案     2022年10月8日,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廣西某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奶粉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奶粉共64罐、罰款共18.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29日,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廣西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貨架上擺放有“a2 platinum”“Aptamil”、“Cowgate”等無中文標簽的進口奶粉。經查,當事人從跨境電商平臺購進“a2 platinum”、“Aptamil”、“Cowgate”、“BELLAMY,S”等品牌的無中文標簽進口奶粉共63罐,其中,未按規定注冊的嬰幼兒配方奶粉54罐,非嬰幼兒配方奶粉9罐。銷售價格175元--328元/罐不等,未售出,貨值金額共16709元,無違法所得。當事人購進涉案進口奶粉時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未查驗嬰幼兒奶粉的注冊證明,無進貨查驗相關記錄。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無中文標簽奶粉、購進食品時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條第四款、第九十七條、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在我國銷售的進口食品必須有中文標簽,尤其嬰幼兒配方奶粉的中文標簽必須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加貼。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194號(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有關規定,消費者(訂購人)對于已購買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不得再次銷售。此案給進口食品經營者敲響警鐘,無中文標簽的奶粉、未經注冊嬰幼兒奶粉、跨境電商平臺個人名義購進的進口奶粉都是不可以銷售的。     案例2 博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博白縣文地某冷凍廠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豬肉案     2022年5月30日,博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博白縣文地某冷凍廠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豬肉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5.9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18日,博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博白縣文地某冷凍廠進行監督,發現當事人兩間凍庫內發現存放有乳豬肉共183頭,當事人未能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報告及進貨票據,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豬肉采取扣押措施,并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分別于2021年12月18日、2021年12月28日購進沒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報告,且豬肉胴體沒有檢疫合格的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章的乳豬肉183頭。采購的乳豬肉全部尚未銷售,無違法所得,貨值金額為2.70萬元。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豬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博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豬肉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物,市場監管部門將不斷強化生豬產品流通環節監管,重點檢查市場豬肉經營者生豬產品來源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證明等情況,督促食品經營者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本案嚴厲打擊銷售未經檢驗檢疫豬肉的違法行為,很好的維護法律權威,極大震懾了市場監管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因及時處理涉案豬肉,沒有讓其流入市場,保障了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案例3 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容縣某商貿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2年8月25日,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容縣某商貿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3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18日,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收到群眾舉報投訴信息,舉報當事人對“某某牌輔酶Q10維生素E鋅硒軟膠囊”和“某某牌益脂康片”兩個產品進行虛假宣傳。     經查,2022年1月,當事人開始經營銷售“某某牌輔酶Q10維生素E鋅硒軟膠囊”和“某某牌益脂康片”這兩個產品。為增加產品銷量,當事人在其公司二樓大廳舉行講座宣傳,通過播放產品PPT課件向顧客介紹宣傳所銷售的產品。當事人對“某某牌輔酶Q10維生素E鋅硒軟膠囊”的功能及適宜人群宣傳內容為“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壓、哮喘、帕金森綜合癥等”疾病治療,夸大其功能及適宜人群,與其說明書內容標注的功能及適宜人群“具有增強免疫力的保健功能,適宜人群為免疫力低下的成人”不符;當事人對“某某牌益脂康片”的功能的宣傳內容為“防止心腦血管疾病”,與其說明書內容標注的功能“具有調節血脂的功能”不符,存在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當事人對商品的功能、適宜人群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屬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提高,中老年消費者追求高質量健康生活的需求越來越旺盛,對保健品的青睞也越來越明顯。本案當事人的表面上看是對老人關愛有加,實際上卻利用了中老年顧客需要關愛、追求身體健康的心理去謀取不正當利益。本案的查辦讓執法鐵拳有力破解了保健食品市場坑老“潛規則”,有效提高中老年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從執法角度實實在在為廣大群眾辦實事、解難題,也給保健食品經營者敲響了警鐘。對推進保健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共享,進一步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做出了有益貢獻。     案例4 玉林市玉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玉林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一年內累計三次受到行政處罰案     2022年10月27日,玉林市玉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玉林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一年內累計三次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作出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     2022年9月1日,玉林市玉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通過檢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現玉林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公示有三條行政處罰信息。經查,當事人作為食品生產經營者,在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間,分別因生產的椰絲蛋糕、海綿蛋糕(原味)、咸味肉松蛋糕乳酸菌吐司,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 面包》要求;生產的瑞士卷蛋糕,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 面包》要求;生產的小軟蛋糕(白桃味)、椰絲蛋糕,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 面包》要求,一年內累計三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受到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玉林市玉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這是一起典型的食品生產企業一年內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累計受到三次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案件。本案對當事人多次違法行為進行統計追溯,對當事人多次違法行為的事實,從嚴處罰,充分體現了食品安全法“四個最嚴”的原則,對食品生產領域不法行為起到了震懾作用。     案例5 博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博白縣文地鎮某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和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5 月24 日,博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博白縣文地鎮某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和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標簽不符合規定的糕點350包和超過保質期的醬油5瓶、罰款5.5萬元。     2022年3月29日,博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博白縣文地鎮某超市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超市的銷售貨架上擺放有食品標簽上未標明生產許可證編號的糕點(烘烤類、油炸類)(凈含量300克)350包、已超過保質期的醬油(特級鮮生鮮)(凈含量:820ml,保質期18個月,生產日期:20200708)5瓶,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糕點、醬油采取扣押措施,并立案調查。經查,     一、當事人于2022年3月28日購進上述包裝標簽未標明生產許可證編號的糕點共350包,購進價2.5元/包,銷售價2.8元/包,未售出,貨值金額980元,沒有違法所得。二、當事人于2020年12月23日購進上述醬油共6瓶,購進價10元/瓶,銷售價11元/瓶,在保質期內銷售1瓶,剩余5瓶擺放在貨架上,超過保質期后未售出,超過保質期醬油貨值金額共55元,沒有違法所得。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糕點和經營超過保質期醬油的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博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食品標簽是反映食品內在品質及相關信息的載體,它對于指導消費者、保護消費者利益、防止欺詐、規范市場有著關鍵的作用。而所謂的“保質期”是指食品在標明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超過此期限,屬于禁止經營的食品。本案中及時對過期的、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有效的把控了食品安全風險,未對社會造成不良后果。     案例6陸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陸川縣某冷凍品批發部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進口冷鏈食品去骨牛腹腩案     2022年 6 月 27 日,玉林市陸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陸川縣某冷凍品批發部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進口冷鏈食品去骨牛腹腩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冷凍去骨牛腹腩5千克、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29日,陸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陸川縣某冷凍品批發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經營的冷凍去骨牛腹腩共5公斤(阿根廷進口,批號:219),生產日期為:2020年8月7日,保質期至2022年2月3日,屬已超過該食品的保質期。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12月底,購進冷凍去骨牛腹腩(阿根廷進口,批號:219,20千克/箱)1箱,購進價格為40元/千克,銷售價為46元/千克,在該產品保質期內當事人自己已食用15千克。剩余超過保質期的5千克冷凍去骨牛腹腩存放在其店內的冷庫進行銷售,未售出,超過保質期的冷凍去骨牛腹腩貨值230元。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進口冷鏈食品去骨牛腹腩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陸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本案嚴格落實四方責任,依法查處進口冷鏈違法行為,全面消除冷鏈食品傳播風險,阻斷了疫情傳播鏈條,從嚴抓好進口冷鏈食品安全保障,對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具有重要震懾作用,進一步促使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覺主動落實落細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要求,防范杜絕疫情防控風險隱患,嚴防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切實保障我區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生命健康安全。     案例7 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容縣某食品經營部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2022年8月12日,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容縣某食品經營部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3萬元。     2022年5月12日,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門店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有魷魚干(產地:越南,生產日期:2021/11/12),當事人未能提供對應批次的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殺證明和廣西出倉證明,執法人員當場對當事人經營進口的魷魚干未查驗相關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2022年7月19日,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再次進行檢查,現場抽查當事人經營的凍舌鰨魚(原產國:塞內加爾,生產日期:2022年5月)和兩箱冷凍馬鮫魚(原產國:日本,生產日期:2021/10/1-5),當事人進貨時仍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對我局出具的責令改正通知書整改要求拒不改正。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始終以“四個最嚴”要求為根本遵循,落實落細常態化疫情防控監督檢查工作機制,認真排查,嚴格執法,嚴查重處涉進口冷鏈食品的違法行為。該案在社會上形成強大的威懾作用,達到“查處一案、震懾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同時也警示轄區內各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引以為戒,堅持守法誠信經營,全面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全力防范疫情輸入風險,堅決守護好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案例8 北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北流市某大米加工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的食品案     2022年1月24日,北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北流市某大米加工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0月26日,北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廣電計量檢測(南寧)有限公司對北流市某大米加工廠的檢驗報告:No:FNN20210914720。檢驗報告證實該大米加工廠生產的大米(生產日期:2021年9月25日)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一共生產上述大米50公斤,銷售價3.30元/公斤,除了抽檢的3公斤,其他的大米均已銷售完畢。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后召回了全部外售的大米,并在執法人員監督下對其進行報廢處理。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大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北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本案查處有效起到震懾和教育的作用。警示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制度,查驗供貨商的許可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更要在食品原料產地嚴格把控食品安全,保障廣大消費者食品安全,促使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履行主體責任。     案例9 興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興業縣葵陽鎮某油坊生產經營花生油未建立進貨、銷售臺賬的行為和生產經營黃曲霉毒素B1超過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花生油案     2022年6月23日,興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興業縣葵陽鎮某油坊生產經營花生油未建立進貨、銷售臺賬的行為和生產經營黃曲霉毒素B1超過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花生油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00元、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14日,興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玉林市檢驗檢測研究院對興業縣葵陽鎮某油坊生產經營的花生油進行抽樣檢驗,經玉林市檢驗檢測研究院抽樣檢驗,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3月27日生產的上述批次不合格花生油共計150kg,銷售價21元/kg,成本價19元/kg,貨值金額3150元,截至案發時止,已經全部銷售完畢,違法所得共計300元。當事人已按規定對不合格花生油進行召回,召回期間,未收到消費者對該批次不合格產品進行退貨處理。當事人未建立進貨、銷售臺賬和生產經營黃曲霉毒素B1超過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花生油的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興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花生油作為家家戶戶密切相關的食品,不少群眾也都喜歡采購小作坊壓榨的花生油,群眾關注度比較高。本案對該轄區的經營企業等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對本縣的小作坊經營者也起到震懾作用,促進轄區內的生產企業更加重視食品生產工作,同時本案也提醒消費者購買小作坊生產加工的花生油時,要注意看花生油的包裝、油品和原料。     案例10 玉林市福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玉林市福綿區某奶茶店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2022年4月12日,玉林市福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玉林市福綿區某奶茶店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9日,福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執法人員當場向當事人發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通知書,對當事人進行了警告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并在2022年3月19日前申請辦理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后方可繼續營業。2022年3月21日再次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停止上述違法行為,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辦理《小餐飲登記證》,仍繼續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10月起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至案發時止,當事人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由于當事人在經營期間,未建立收支臺帳,無進貨票據,因此無法計算從事餐飲服務的違法所得。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福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奶茶飲品廣受消費者喜愛,在強大的市場需求下,吸引了大量投資者,奶茶經營店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覆蓋各個大街小巷。本案的查處及時發現排除食品安全隱患,督促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高了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意識,進一步規范奶茶經營市場秩序,守護奶茶消費者“捧在手心里”的快樂和安全。     來源: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分局
 
(文/云推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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