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事實
上海市金山區**食品店從上海***食品有限公司購進240盒皮蛋,在進貨時未查驗皮蛋的合格證明。隨后,有舉報人反映當事人銷售的上述皮蛋發霉生蟲,存在食品質量問題。2022年6月22日經現場檢查發現店內貨架上待售的67盒上述皮蛋發霉生蟲。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及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了經營霉變生蟲的食品及進貨時未查驗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
處罰結果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市監金處〔2022〕**********號 當事人:上海市金山區**食品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上海市金山區**********號 經營者:** 根據相關線索,本局依法對當事人涉嫌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立案調查。調查過程中,依法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并制作詢問筆錄,期間,未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 經查,當事人在上海市金山區**********號經營一家中型食品店,經營項目為食品銷售,食用農產品,日用百貨,勞防用品,五金交電,辦公用品,化妝品,本經營場所內從事卷煙、雪茄煙零售。當事人于2022年5月12日從上海***食品有限公司購進240盒皮蛋(商品名:**松花鴨皮蛋;凈重量:6枚300克;生產日期:2022年5月1日;保質期:180天;生產廠家:瑞昌市**農產品有限公司),單價為9.6元/盒,總金額為2304元,在進貨時未查驗皮蛋的合格證明。2022年6月19日,有舉報人反映當事人銷售的上述皮蛋發霉生蟲,存在食品質量問題。2022年6月22日經現場檢查發現店內貨架上待售的67盒上述皮蛋發霉生蟲。當事人當場將貨架上待售的所有涉案皮蛋下架并銷毀處理。 根據當事人提供的進貨記錄,皮蛋以每盒人民幣9.6元(以下幣種相同)的價格進了240盒。檢查當日貨架上剩余待售皮蛋67盒,標價12元/盒,貨值金額804元,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以上事實有當事人經營者委托代理人的詢問筆錄、當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涉案產品進貨記錄、涉案產品銷售記錄、供貨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涉案產品的照片等證據材料為證。 2022年9月14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當事人在收到上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提出要求聽證。經我局復核,決定維持原擬警告的處罰,撤銷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適當減輕罰款數額。 鑒于以上事實,本局認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及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了經營霉變生蟲的食品及進貨時未查驗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結合本案,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涉案產品貨值金額不足3000元,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短,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提供進貨臺帳記錄,涉案商品為較低風險食品,當事人為普通預包裝食品銷售企業,未造成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受損,社會危害性較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對當事人減輕處罰。同時涉案未銷售的產品全部下架銷毀,不再執行沒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作出減輕處罰如下: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本決定書,將罰沒款交至本市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的具體代收機構。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局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當事人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章) 年 月 日
處罰結果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市監金處〔2022〕**********號 當事人:上海市金山區**食品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上海市金山區**********號 經營者:** 根據相關線索,本局依法對當事人涉嫌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立案調查。調查過程中,依法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并制作詢問筆錄,期間,未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 經查,當事人在上海市金山區**********號經營一家中型食品店,經營項目為食品銷售,食用農產品,日用百貨,勞防用品,五金交電,辦公用品,化妝品,本經營場所內從事卷煙、雪茄煙零售。當事人于2022年5月12日從上海***食品有限公司購進240盒皮蛋(商品名:**松花鴨皮蛋;凈重量:6枚300克;生產日期:2022年5月1日;保質期:180天;生產廠家:瑞昌市**農產品有限公司),單價為9.6元/盒,總金額為2304元,在進貨時未查驗皮蛋的合格證明。2022年6月19日,有舉報人反映當事人銷售的上述皮蛋發霉生蟲,存在食品質量問題。2022年6月22日經現場檢查發現店內貨架上待售的67盒上述皮蛋發霉生蟲。當事人當場將貨架上待售的所有涉案皮蛋下架并銷毀處理。 根據當事人提供的進貨記錄,皮蛋以每盒人民幣9.6元(以下幣種相同)的價格進了240盒。檢查當日貨架上剩余待售皮蛋67盒,標價12元/盒,貨值金額804元,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以上事實有當事人經營者委托代理人的詢問筆錄、當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涉案產品進貨記錄、涉案產品銷售記錄、供貨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涉案產品的照片等證據材料為證。 2022年9月14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當事人在收到上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提出要求聽證。經我局復核,決定維持原擬警告的處罰,撤銷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適當減輕罰款數額。 鑒于以上事實,本局認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及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了經營霉變生蟲的食品及進貨時未查驗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結合本案,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涉案產品貨值金額不足3000元,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短,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提供進貨臺帳記錄,涉案商品為較低風險食品,當事人為普通預包裝食品銷售企業,未造成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受損,社會危害性較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對當事人減輕處罰。同時涉案未銷售的產品全部下架銷毀,不再執行沒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作出減輕處罰如下: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本決定書,將罰沒款交至本市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的具體代收機構。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局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當事人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