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是為了防止食品浪費,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所制定的法律。餐飲單位等各類食品經營者應該怎樣做?快來一起看看吧!
一、餐飲服務經營者
應該怎樣防止食品浪費? 第七條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費: (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購、儲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強服務人員職業培訓,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 (二)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三)提升餐飲供給質量,按照標準規范制作食品,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 (四)提供團體用餐服務的,應當將防止食品浪費理念納入菜單設計,按照用餐人數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五)提供自助餐服務的,應當主動告知消費規則和防止食品浪費要求,提供不同規格餐具,提醒消費者適量取餐。 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通過在菜單上標注食品分量、規格、建議消費人數等方式充實菜單信息,為消費者提供點餐提示,根據消費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務。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對參與“光盤行動”的消費者給予獎勵;也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的相應費用,收費標準應當明示。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運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餐需求,通過建設中央廚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對食品采購、運輸、儲存、加工等進行科學管理。 二、單位食堂
應該怎樣防止食品浪費? 第八條 設有食堂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反食品浪費意識。 單位食堂應當加強食品采購、儲存、加工動態管理,根據用餐人數采購、做餐、配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飪水平,按照健康、經濟、規范的原則提供飲食,注重飲食平衡。 單位食堂應當改進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引導用餐人員適量點餐、取餐;對有浪費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提醒、糾正。 三、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
應該怎樣防止食品浪費? 第九條 學校應當對用餐人員數量、結構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加強學校食堂餐飲服務管理;選擇校外供餐單位的,應當建立健全引進和退出機制,擇優選擇。 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按需供餐,改進供餐方式,科學營養配餐,豐富不同規格配餐和口味選擇,定期聽取用餐人員意見,保證菜品、主食質量。 四、餐飲外賣平臺
應該怎樣防止食品浪費? 第十條 餐飲外賣平臺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餐飲服務經營者通過餐飲外賣平臺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平臺頁面上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分量、規格或者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 五、其他食品經營者
應該怎樣防止食品浪費? 第十二條 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食品加強日常檢查,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 第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儲存、運輸、加工條件,防止食品變質,降低儲存、運輸中的損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過度加工和過量使用原材料。 六、違反《反食品浪費法》
規定的應如何處罰?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設有食堂的單位未制定或者未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應該怎樣防止食品浪費? 第七條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費: (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購、儲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強服務人員職業培訓,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 (二)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三)提升餐飲供給質量,按照標準規范制作食品,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 (四)提供團體用餐服務的,應當將防止食品浪費理念納入菜單設計,按照用餐人數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五)提供自助餐服務的,應當主動告知消費規則和防止食品浪費要求,提供不同規格餐具,提醒消費者適量取餐。 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通過在菜單上標注食品分量、規格、建議消費人數等方式充實菜單信息,為消費者提供點餐提示,根據消費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務。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對參與“光盤行動”的消費者給予獎勵;也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的相應費用,收費標準應當明示。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運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餐需求,通過建設中央廚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對食品采購、運輸、儲存、加工等進行科學管理。 二、單位食堂
應該怎樣防止食品浪費? 第八條 設有食堂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反食品浪費意識。 單位食堂應當加強食品采購、儲存、加工動態管理,根據用餐人數采購、做餐、配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飪水平,按照健康、經濟、規范的原則提供飲食,注重飲食平衡。 單位食堂應當改進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引導用餐人員適量點餐、取餐;對有浪費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提醒、糾正。 三、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
應該怎樣防止食品浪費? 第九條 學校應當對用餐人員數量、結構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加強學校食堂餐飲服務管理;選擇校外供餐單位的,應當建立健全引進和退出機制,擇優選擇。 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按需供餐,改進供餐方式,科學營養配餐,豐富不同規格配餐和口味選擇,定期聽取用餐人員意見,保證菜品、主食質量。 四、餐飲外賣平臺
應該怎樣防止食品浪費? 第十條 餐飲外賣平臺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餐飲服務經營者通過餐飲外賣平臺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平臺頁面上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分量、規格或者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 五、其他食品經營者
應該怎樣防止食品浪費? 第十二條 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食品加強日常檢查,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 第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儲存、運輸、加工條件,防止食品變質,降低儲存、運輸中的損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過度加工和過量使用原材料。 六、違反《反食品浪費法》
規定的應如何處罰?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設有食堂的單位未制定或者未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