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自貢市貢井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食品加工廠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采購食品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執法人員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整改期限到期后,該局執法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凍庫內存放有去骨牛大黃瓜條、冷凍去骨牛肉、冷凍豬肋排、冷凍珍寶雞爪等13個品種進口冷鏈食品,但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查驗記錄,屬于拒不改正,并且未按要求進行進口冷鏈食品采購申報,無自貢市內集中監管倉的出倉證明。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45000元的從重處罰。
新冠疫情發生以來,為阻斷新冠肺炎病毒通過冷鏈物流“物傳人”途徑,進口冷鏈食品成為市場監管部門的重點監管領域。下一步,貢井區市場監管局將以冷鏈食品為重點,按照“查處一批,曝光一批,規范一批”要求,針對社會反響較大、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問題食品,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形成打擊問題食品的高壓態勢,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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