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經營者、行業協會:
受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散發、多發影響,部分群眾生活必需品特別是糧油、禽肉菜蛋奶及口罩、消毒殺菌用品等防疫用品需求有所增加,部分商品價格有所上漲。為維護穩定的市場價格環境,保護廣大群眾和合法經營者正當權益,嚴防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
加強價格自律,誠信經營
各商超、農貿市場及網絡交易平臺內相關經營者、“網購和線上團購”組織者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嚴格依法經營,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嚴格執行政府依法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
請各相關經營者與全社會一道眾志成城、抗擊疫情,保持群眾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總體平穩,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二、
落實明碼標價,不得價外加價
各相關經營者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三、
嚴禁囤積居奇、哄抬價格
根據濱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濱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濱發改價格〔2022〕79號),濱州市疫情防控期間,對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口罩、消毒水、藥品等防疫用品,以及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價格實行漲價幅度控制,上述商品進銷差價率不得超過35%。
各相關經營者不得利用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日用品和防疫用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四、
行業協會要規范引導
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自身作用,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不得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五、
違法責任
各相關經營者違反第二條,不明碼標價或明碼標價不規范的,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 5000 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 5000 元以下的罰款。
各相關經營者違反第三條,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較大幅度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情節輕重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各相關經營者違反第三條,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情節輕重處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各相關經營者違反第三條,實施價格欺詐的,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情節輕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行業協會違反第四條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或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市場監管部門將密切關注生活必需品特別是糧油、禽肉菜蛋奶及口罩、消毒殺菌用品等防疫用品價格波動情況,加大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巡查力度,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對社會反映強烈、屢查屢犯的相關經營者將列為重點巡查、檢查對象,對其價格行為實施重點監管。
各相關經營者及行業協會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快處罰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請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各相關經營者及行業協會的價格行為予以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15、1234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