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很多寵物食品生產企業為了追求良好的風味和適口性,會用到以動物水解物為主要原料制成的風味調節劑,但《飼料原料目錄》中僅有“動物水解物”這一種物質,而《寵物飼料標簽規定》中提到,使用以動物水解物為主要原料復配制成的調味產品的,應當在寵物食品標簽的原料組成部分中以“寵物飼料復合調味料”或者“口味增強劑”標示。那么這三個名稱,應該分別在何種情況下使用?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在寵物食品中單獨使用動物水解物,那么就要符合《飼料原料目錄》中對動物水解物的要求。《飼料原料目錄》中對動物水解物的來源、工藝、品質給出了具體要求,比如來源要求是潔凈的可食用動物的肉、內臟和器官,這里的可食用動物要求是在農業農村部第303號公告《國家畜禽資源目錄》中的動物品種;工藝要求是經過研磨粉碎和水解;品質要求是應來源于新鮮無變質或經冷藏、冷凍保鮮處理的同一動物種類,避免蹄、角、牙齒、毛發、羽毛及消化道內容物,不得使用病灶或含禁用物質的動物組織。同時也對動物水解物在標簽中的寫法作出了要求,需要標出動物種類和物理形態如豬水解液、雞水解粉等,最重要的一點,動物水解物只能用于寵物食品中,家畜飼料和家禽飼料中不允許使用動物水解物。
如果在寵物食品中使用以動物水解物為主要原料復配制成的調味產品的,那就需要在寵物食品標簽的原料組成部分中以“寵物飼料復合調味料”或者“口味增強劑”標示。雖然飼料和寵物食品的配料表不允許出現復合配料的名稱,如果使用了復合配料就必須將復合配料中的原料和添加劑分別拆分到配料表中原料組成和添加劑組成分類下,并按各自的要求進行標示,但由于《寵物飼料標簽規定》中對“寵物飼料復合調味料”和“口味增強劑”作出了明確規定,所以需要依照法規執行,即這兩個名稱都是可以使用的。但需要注意一點,只有這兩個名稱可以合規使用,其他的名稱或其他的復合配料都是不允許在標簽中使用的。
還有一點需要寵物主人注意,“寵物飼料復合調味料”并不是通常講的“誘食劑”,而從新鮮肉類當中提取出來的正常產品原料,加上一些必需的飼料添加劑,對寵物沒有任何副作用,更不會存在讓寵物吃上癮的情況,寵物主人可以放心選購。關于誘食劑可以參考之前發表的文章《怎樣才能聲稱“無誘食劑”?》。
動物水解物和寵物飼料復合調味料都是廣泛應用于寵物食品中的風味物質,有其自身的優點,但使用合規性方面需要引起企業的重視。飼料合規服務中心可以為企業提供飼料和寵物食品合規咨詢服務,歡迎聯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