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宜賓市南溪區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春雷行動2023”食品生產企業專項執法檢查。
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宜賓市南溪區一食品有限公司正在進行花生烘烤生產活動,但未建立食品安全生產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及食品安全員守則,未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2022年未對食品安全員進行考核。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宜賓市南溪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該企業予以立案調查。
據悉,202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是國務院食安委推進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該規定的實施是為了督促企業通過制定風險管理制度、建立風險管理清單、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實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實現主體責任的落地落實。
在“春雷行動2023”專項行動中,宜賓市南溪區市場監管局將整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作為重點內容,一方面為進一步織密食品安全“防護網”、把牢食品安全關,有力解決企業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不全面不精準的問題有著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進一步規范了企業全鏈條風險管理流程,有效提升了企業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