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雁江區市場監管局迎接監管所接到舉報,某消費者稱前期在某超市購買的調味品是過期產品,并提供了銷售小票,展示該產品是過期產品。執法人員賡即對該超市開展監督檢查,經走訪調查,該超市負責人承認銷售過期調味品一事,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雁江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強化轄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堅決守護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高效處理各類消費投訴,切實維護消費者自身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推動消費維權社會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