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市永豐全羊火鍋店未按規定張貼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案
2022年11月24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永豐全羊火鍋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未按照規定張貼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子木家常菜館銷售添加脫氫乙酸鈉饅頭案
2022年8月22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會同委托方山東天元盈康檢測評價技術有限公司對招遠市子木家常菜館購進并銷售的饅頭進行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經檢驗發現其于當日購進并銷售的饅頭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及《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宏波小吃部銷售添加脫氫乙酸鈉饅頭案
2022年8月22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會同委托方山東天元盈康檢測評價技術有限公司對招遠市宏波小吃店購進并銷售的饅頭進行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經檢驗發現其于當日購進并銷售的饅頭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項目經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及《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俊濤商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2年8月16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俊濤商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張某勝小吃店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案
2022年9月16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張某勝小吃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派樂星漢堡店未按規定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案
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派樂星漢堡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購進“瑞發得”牌生雞排未按規定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東鵬商店未按規定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案
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東鵬商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銷售的“嶗山”牌啤酒未按規定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張某水產店采購食品未按規定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2年10月26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張某水產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貨柜上擺放的6瓶海天蠔油未按規定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大霞塢水產批發部采購食品未按規定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2年10月26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大霞塢水產批發部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銷售的白醋未按規定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點點綴飾品店從事食品經營未按規定查驗供貨者許可證案
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招遠市點點綴飾品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銷售的“紅派”手撕素牛排進貨查驗記錄,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