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伊拉克內閣會議批準了以下關于進口尿素和 DAP(磷酸二銨)肥料的決定:
1.取消尿素和磷酸二銨的進口許可證。
2.允許私營和混合部門公司、獲得許可的農業辦公室和農業協會總聯盟在沒有進口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尿素和 DAP 肥料。
3.允許尿素和 DAP 肥料按照適用程序通過指定的邊境口岸(Trebil、Zurbatiya、Umm Qasr、Nineveh Dam 和基爾庫克的 Darman)進入。
4.主管部門在邊境口岸 48 小時內對進口肥料進行化學和放射檢查。
5.維護聯合作戰司令部和國家安全委員會將化肥從所有過境點和檢查站轉移到倉庫的程序。
6.國家安全顧問將與有關當局協調,建立規范儲存化肥和監督其分配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