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變質食品、吃壞肚子
又不知道該如何維權
別慌
看完這篇你就懂啦~
案情簡介
消費者王某2022年10月5日到某商場購買熟牛肉,價格46元。中午在親戚家食用后,出現腹瀉,經查驗剩余牛肉,發現有酸味,就聯系商場,但商場熟食柜臺銷售員對此不予認可。王某遂撥打市場監管部門值班電話,要求退還商品價款,并賠償1000元。
處理過程及結果
周村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后立即聯系了商場,雙方均同意現場調解。工作人員和雙方當事人到達商場熟食柜臺后,對剩余牛肉進行了感官檢查,工作人員通過嗅覺感覺確實有酸味,認為牛肉變質的可能性較大。隨后,柜臺負責人和商場售后服務處理人員也進行了查驗,均認可有異味,并對剩余牛肉作下架處理。經調解,商場退款46元,并賠償500元。
案例評析
王某從某商場購買牛肉,雙方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系。王某作為買方,應當按時履行付款等合同義務,某商場作為賣方,應當保證其所出售的食品無質量問題,無安全隱患。本案焦點問題在于案涉牛肉是否變質?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周村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認真核實情況,和雙方當事人到商場熟食柜臺剩余牛肉進行觀察,通過嗅覺即感覺到剩余牛肉確實有酸味,認為該牛肉變質的可能性較大。后經周村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的不懈努力,多次調解,最終某商場向王某退款46元,并賠償500元,符合相關法律對于損失賠償的相關規定。
律師說法
王科研,淄博市維護消費者權益律師服務團成員,山東沂川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某從某商場購買牛肉,雖然沒有簽訂買賣合同等書面材料,依據現有發票、付款記錄等證據,結合王某的相關陳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王某與某商場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系。該買賣合同關系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及形式未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王某作為買方,應當按時履行付款等合同義務,某商場作為賣方,應當保證其所出售的食品無質量問題,無安全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禁止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對于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本案焦點問題在于案涉牛肉是否變質?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根據相關規范規定,對于食品質量問題無法確定,需要進行檢驗、檢測、鑒定的,由消費者和商家協商一致,委托具備相應條件的技術機構檢測,檢測費用由責任方或雙方協商一致承擔。周村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和雙方當事人到商場熟食柜臺剩余牛肉進行感官檢查,通過嗅覺即感覺到剩余牛肉確實有酸味,認為該牛肉變質的可能性較大。后經周村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的不懈努力,多次調解,雙方互諒互讓,在減輕檢測、鑒定負擔的情況下,最終某商場向王某退款46元,并賠償500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于損失賠償的相關規定。
律師建議
消費者到商場、超市購物,基本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模式,一旦產生糾紛,雙方舉證難,事實調查難,對雙方權利的保護均造成很大難度。因此建議,食品經營者在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應當在購買前,現場對食品的質量等進行初步檢驗,并保存好付款記錄、購物小票、發票等憑證,以便雙方在產生糾紛時,均能盡可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需要進行檢定、檢驗、檢測、鑒定的,由訴求人和被訴求人協商一致,共同委托具備相應條件的技術機構承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檢定、檢驗、檢測、鑒定所需費用由訴求人和被訴求人協商一致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