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三月二十四日公布,一個炒米粉樣本被檢出含過量蠟樣芽孢桿菌,跟進調查時發現有關食肆已暫停營業。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跟進一宗相關事件時,從葵涌一食肆抽取上述炒米粉樣本進行檢測。結果顯示該樣本每克含一百五十萬個蠟樣芽孢桿菌。根據《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即食食品每克含超過十萬個蠟樣芽孢桿菌即屬不滿意。」
發言人續說:「蠟樣芽孢桿菌普遍存在于環境中。如制作或貯存食品的過程欠缺衛生,可引致該菌繁殖。進食含過量蠟樣芽孢桿菌或其耐熱毒素的食物,可能引致腸胃不適,例如嘔吐及腹瀉。」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及采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