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期間,各地食品生產流通安全方面頻頻“爆雷”,為守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近日,義烏市市場監管局加大監管力度,對一企業開出未落實食品安全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
“由于你單位經多次指導仍長期未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現決定對你單位予以警告處罰。”在赤岸鎮工業園區內,赤岸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對一家銷售淀粉的企業開出警告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企業限期整改違法行為。
法規速遞
2022年11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其中第十八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現在全國各地都已有相關的處罰案例,我們也希望通過這些案例警醒企業,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共同維護食品安全。”市場監管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副科長吳依達告訴記者,新法規的出臺將進一步倒逼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做到任務清晰、責任到人、監管細化可溯源,能夠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據了解,《規定》要求企業要設立食品安全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三類人”,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三件事”,記好《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三本賬”。目前,浙江已上線“浙食鏈”和“眾食安企業端”APP,企業可直接通過平臺在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實施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