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2023年3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監管部門發布了一系列食品行業監管政策,整理匯總如下:
1、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計量比對管理辦法》《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三部計量規章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有關要求,完善計量法治體系,提升計量監管效能,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計量比對管理辦法》《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三部計量規章,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在這里,我們重點介紹一下《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辦法》所稱定量包裝商品是指以銷售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體積、長度、面積、計數標注等標識內容的預包裝商品。藥品、危險化學品除外。
《辦法》規定,定量包裝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在其商品包裝的顯著位置正確、清晰地標注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凈含量的標注由“凈含量”(中文)、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計數單位)三個部分組成。法定計量單位的選擇應當符合本辦法附件1的規定。以長度、面積、計數單位標注凈含量的定量包裝商品,可以免于標注“凈含量”三個中文字,只標注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計數單位)。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標注字符的最小高度應當符合本辦法附件2的規定。
《辦法》還規定,同一包裝內含有多件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應當標注單件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和總件數,或者標注總凈含量。同一包裝內含有多件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應當標注各種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單件凈含量和各種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件數,或者分別標注各種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總凈含量。
《辦法》明確,國家鼓勵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自愿開展計量保證能力評價工作,保證計量誠信。鼓勵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建立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計量誠信。自愿開展計量保證能力評價的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要求,進行自我評價。自我評價符合要求的,通過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網站進行聲明后,可以在定量包裝商品上使用全國統一的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自我聲明后,企業主體資格、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品種或者規格等信息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一個月內再次進行聲明。
《辦法》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制定了相應的處罰規定,如下:
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按要求進行自我聲明,使用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達不到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未按要求進行自我聲明,使用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銷售定量包裝商品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未正確、清晰地標注凈含量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未標注凈含量的,限期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銷售的定量包裝商品,經檢驗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從事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檢驗的機構偽造檢驗數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十萬元以下罰款等。
相關報道: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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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解讀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與GB 7718在凈含量要求方面的比較分析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版變化解讀
《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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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門發布《關于培育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的指導意見》
3月2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門發布關于培育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了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的發展目標。到2025年基本形成“百億龍頭、千億集群、萬億產業”的地方特色食品發展格局,培育5個以上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億元的傳統優勢食品產區,25個以上年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龍頭骨干企業,打造一批全國知名地方特色食品品牌和地方特色小吃工業化典型案例。
《指導意見》部署了優質原料保障、產業集群建設、技術裝備提升、質量安全保障、特色品牌培育、轉變發展方式以及業態模式創新7個方面工作20項任務。
《指導意見》瞄準建設現代食品產業體系,圍繞食品工業全產業鏈推進上下游協同發力,從農產品原料的保障、到產業集群的建設、到技術裝備的提升、再到食品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拓展,均進行了工作部署和安排,特別是設置了特色農產品原料基地、地方特色食品產業集群以及技術裝備和工藝提升方向三個專欄,對重點工作進行了細化和聚焦。同時在品牌建設方面持續發力,慎終如始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堅持以創新為引領推動地方特色食品產業鏈向高端攀升,向新場景和新賽道延伸,助力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
相關報道: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門關于培育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消費〔2023〕31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門關于培育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的指導意見》解讀
3、2023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計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3月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發布關于征求2023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計劃(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為做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經向部門、行業和社會廣泛征集年度立項建議,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各相關專業委員會審議通過,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擬訂了《2023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計劃(征求意見稿)》,優先制定、修訂風險防控和產業急需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39項,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到2023年3月17日。
在征求意見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食品添加劑標準有12項,包括制定《食品添加劑 L-蘋果酸鈉》《食品添加劑 三贊膠》、《食品添加劑 香蘭醇》,修訂《食品添加劑 番茄紅》(GB28316—2012)、《食品添加劑 辣椒紅》(GB1886.34—2015)、《食品添加劑 果膠》(GB25533—2010)、《食品添加劑 維生素B2》(GB14752—2010)、《食品添加劑 月桂酸》(GB1886.81—2015)、《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GB29924—2013)、《食品添加劑 L-丙氨酸》(GB25543—2010)、《食品添加劑 赤蘚糖醇》(GB26404—2011)、《食品添加劑 L-半胱氨酸鹽酸鹽》(GB1886.75—2016);
食品相關產品標準1項,修訂《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GB9685—2016);
污染物標準有3項,包括修訂《肉類干制品中重金屬限量》、《干制水產品中重金屬限量》、《液態特醫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
理化檢驗方法與規程標準11項,包括制定《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2-甲基-1,3-丁二烯的測定和遷移量的測定》、《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檸檬酸三乙酯、乙酰檸檬酸三丁酯和癸二酸二正丁酯遷移量的測定》、《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雙酚A-二縮水甘油醚、雙酚F-二縮水甘油醚及其羥基和氯化衍生物遷移量的測定》、《食品中β-羥基-β-甲基丁酸鈣的測定 》、《食品中二氫槲皮素的測定》、《食品中吡咯并喹啉醌二鈉鹽的測定》、《食品中γ-氨基丁酸的測定》,修訂《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測定》(GB5413.36—2010) 、《食品中氨基酸的測定》(GB5009.124—2016)、《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聯苯含量的測定》(GB5009.190—2014)、《食品中全氟烷基化合物的測定》(GB5009.253—2016)。
微生物檢驗方法與規程標準有5項,包括制定《食品用菌種檢驗 雙歧桿菌屬檢驗》、《食品用菌種檢驗 乳球菌屬檢驗》、《食品用菌種檢驗 魏茨曼氏菌屬檢驗》、《食品用菌種檢驗 片球菌屬檢驗》,修訂《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致瀉大腸埃希氏菌檢驗》(GB4789.6—2016);
毒理學評價方法與規程標準有1項,制定《體內大鼠外周血Pig-a基因突變試驗》;
食品產品標準有1項,修訂《植物油》(GB2716—2018);
特殊膳食食品標準有2項,包括制定《胃腸道吸收障礙、胰腺炎全營養配方食品》、《麩質不耐受人群特殊膳食食品》;
食品營養強化劑標準3項,包括修訂《食品營養強化劑 酪蛋白磷酸肽》(GB31617—2014)、《食品營養強化劑 羰基鐵粉》(GB29212—2012)、《食品營養強化劑 肌醇(環己六醇)》(GB1903.42—2020)。
相關報道: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關于征求2023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計劃(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食標秘發〔2023〕3號)
4、市場監管總局發布 《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
3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2023年第6號公告。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廣告絕對化用語“一刀切”“機械化”等問題,依法保護各類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為地方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廣告絕對化用語監管執法提供指引。
據悉,指南所稱廣告絕對化用語,是指《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包括“國家級”“最高級”“最佳”以及與其含義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用語。《指南》要求,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應當堅持過罰相當、公平公正、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綜合裁量的原則,市場監管部門在具體的監管執法活動中,要結合廣告內容、具體語境以及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實際情況,對絕對化用語整體進行把握和判斷,準確把握執法尺度,合理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有機統一。
《指南》結合《廣告法》立法本意和廣告監管執法實踐,以列舉的方式細化了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中不適用《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情形,便于指導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規范執法。例如,《指南》明確規定了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需要指出的是,免罰不是免責,免罰僅僅是不予行政處罰,被免罰的經營主體應當履行的糾正違法行為、消除影響等責任仍然存在。歸根到底,《指南》還是體現了行政執法部門對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經營愿望的信任,更是為了更好地激勵廣大經營主體學法守法、自覺自律。
同時,為了保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指南》針對教育培訓、醫療、醫療美容、藥品、保健食品、金融理財等重點領域,明確規定了在這些廣告中使用絕對化用語不屬于違法行為輕微或者社會危害性較小的情形,有效防止了廣告絕對化用語從“簡單機械”轉向“寬大無邊”,確保廣告執法效果寬嚴相濟、法理相融、張弛有度。
需要注意的是,《指南》還明確,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廣告用語雖然沒有違反《廣告法》關于絕對化用語的規定,但如果廣告主無法證明其真實性的,仍然應當依照《廣告法》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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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 《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的公告(2023年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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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為切實維護廣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互聯網廣告業持續健康發展,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了《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辦法》將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適應我國互聯網廣告業發展新特點、新趨勢、新要求,對原《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創新監管規則,進一步細化互聯網廣告相關經營主體責任,明確行為規范,強化監管措施,對新形勢下維護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助力數字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廣告主、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對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彈出廣告、開屏廣告、利用智能設備發布廣告等行為作出規范;細化了“軟文廣告”、含有鏈接的互聯網廣告、競價排名廣告、算法推薦方式發布廣告、利用互聯網直播發布廣告、變相發布須經審查的廣告等重點領域的廣告監管規則;新增了廣告代言人的管轄規定,為加強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為互聯網廣告業規范有序發展賦予了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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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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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3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
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修訂后的《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2016年8月17日經國務院同意、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新修訂的《辦法》共16條。《辦法》規定,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堅持客觀公正、獎懲分明、推動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考核內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年度重點工作、食品安全狀況、即時性工作、加分項、減分項等6個方面;考核程序分為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狀況評價、年終自查、年終評審、綜合評議、結果通報等7個步驟;考核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通報各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辦法》明確,對考核結果為A級、考核排名較上一年度提升較大的,以及相關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予以通報表揚;對地方創新性示范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對考核排名靠后的省份加強指導;對考核結果為D級或考核排名連續三年列最后3名的,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約談主要負責人;對考核排名退步較大或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的,視情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食品安全辦主要負責人;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各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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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3〕6號)
7、假腸膜明串珠菌等28種“三新食品”通過審查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2023年第1號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假腸膜明串珠菌申請新食品原料、聚天冬氨酸鉀等16種物質申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環己胺封端的1,1'-亞甲基二(4-異氰酸基環己烷)均聚物等11種物質申請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并通過。
其中,新食品原料有1種,為假腸膜明串珠菌。
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有16種,涉及1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聚天冬氨酸鉀),8種食品工業用酶制劑新品種(氨基肽酶、蛋白酶、磷脂酶 A2、麥芽糖淀粉酶、木聚糖酶、乳糖酶(β-半乳糖苷酶)、羧肽酶、脫氨酶),1種食品用香料新品種(2-己基吡啶),4種擴大使用范圍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富馬酸、乙酸鈉(又名醋酸鈉)、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維生素 E),2種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擴大使用范圍(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硬脂酸鎂)。
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有11種,涉及3種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新品種,4種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擴大使用范圍,3種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樹脂新品種,1種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樹脂擴大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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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假腸膜明串珠菌等28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 第1號)
解讀《關于假腸膜明串珠菌等28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1號)
假腸膜明串珠菌等28種“三新食品”通過審查
8、3種新食品原料、3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公開征求意見
3月10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就3種新食品原料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涉及文冠果種仁、文冠果葉、酵母蛋白。
3月15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就3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涉及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擴大使用范圍2種,包括玻璃纖維、C.I.顏料黑 28;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樹脂新品種1種,為N-(2-氨基乙基)-β-丙氨酸單鈉鹽與1,4-丁二醇、1,6-二異氰酸根合己烷、1,3-二異氰酸根合甲苯和己二酸的聚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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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淀粉粘度測定》等7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報批稿)征求意見
3月2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征求《淀粉粘度測定》等7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報批稿)意見的通知。
根據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淀粉粘度測定》等7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報批稿)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28日。
標準涉及《淀粉黏度測定》、《白酒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靈芝孢子粉采收及加工技術規范》、《食品生產質量控制與管理通用技術規范》、《食品包裝用聚乙烯吹塑容器》、《茶葉濾紙》、《《日用保溫容器》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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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3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統一現場核查標準和評判尺度,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4月22。
該記錄表包括生產場所(7項21 分)、設備設施(12項36 分)、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3項9 分)、人員管理(3項9 分)、管理制度(20項,60 分)以及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1 分)六部分,共46 個核查項目136分。
現場核查評分原則:現場核查評分標準分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是指現場核查情況全部符合“核查內容”要求,得3 分;基本符合要求,是指現場核查發現的問題屬于個別、輕微或偶然發生,不會對食品安全產生嚴重影響,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整改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得1 分;不符合要求,是指現場核查發現的問題屬于申請人內部普遍、嚴重、系統性或區域性缺陷,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得0分。
試制食品檢驗報告核查判定得分為1 分、0.5 分和0分。
現場核查結論判定原則:核查項目單項得分無0分且總得分率≥85%的,該類別名稱及品種明細判定為通過現場核查。當出現以下兩種情況之一時,該類別名稱及品種明細判定為未通過現場核查:有一項及以上核查項目得0分的;核查項目總得分率<85%的。
某個核查項目不適用時,不參與評分,并在“核查記錄”欄目中說明不適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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