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中鏈甘油三酯(mudium-chain triglycerides, MCT)是指碳原子數在6~12之間的飽和脂肪酸與甘油通過酯化作用而形成的酯類物質,天然存在于棕櫚仁油、椰子油等食品和母乳中,是膳食脂肪的來源之一,主要成分是“辛,癸酸甘油酯”。與長鏈甘油三酯相比,MCT更易消化吸收;吸收后的中鏈脂肪酸不易在體內組織器官內儲存,因而能減少脂肪組織的富集,對機體能量和物質代謝有獨特的作用。目前國內外已將MCT作為腸內和腸外營養支持中的主要組分之一,用于膽囊纖維化、高脂血癥、癲癇癥、腹瀉和脂肪吸收不良相關疾病的治療[1]。
MCT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簡稱特醫食品)中應用廣泛。它在已批準的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如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氨基酸配方、早產/低出生體重嬰兒配方、嬰兒營養補充劑等配方)、特殊醫學用途全營養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脂肪組件配方食品等多種類型的特醫食品中均有使用。
企業在研發設計特醫食品時如要使用MCT,在注冊申報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規定呢?研究發現,根據預期使用目的的不同,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MCT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時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中鏈甘油三酯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3〕514號)》(以下簡稱復函),MCT作為乳化劑使用時,其質量要求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 辛,癸酸甘油酯》(GB 28302)的規定,使用范圍和限量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的規定。此時,需注意其名稱應規范為“辛,癸酸甘油酯”。
在特醫食品中使用乳化劑時,還應注意結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 25596)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GB 29922)的相關規定。總結下來,對于適用于0~12月齡人群的產品,不允許添加“辛,癸酸甘油酯”作為乳化劑使用。對于適用于1~10歲人群的產品,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可參照GB 2760嬰幼兒配方食品中允許的添加劑種類和使用量,結論同樣是不允許添加“辛,癸酸甘油酯”作為乳化劑使用。對于適用于10歲以上人群的產品,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可參照GB 2760中相同或相近產品中允許使用的添加劑種類和使用量。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例如從產品原料、產品形態或加工工藝等方面去確定產品分類,從而根據GB 2760去判斷是否可以使用“辛,癸酸甘油酯”以及使用限量是怎樣的。
二、MCT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
根據復函,MCT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當按照《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該標準現行版本為GB 2716-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執行。其名稱應規范為“中鏈甘油三酯”。
另外,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2022年11月25日更新發布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常見問題與解答”,注冊申請人還需要提供原料脂肪酸組成的控制要求及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可參考國家藥典委員會關于中鏈甘油三酯國家藥用輔料標準制定原料控制要求。根據中國藥典,中鏈甘油三酯含辛酸(C8H16O2)與癸酸(C10H20O2)的總量不得少于95.0%;含己酸不得過2.0%,辛酸應為50.0%~80.0%,癸酸應為20.0%~50.0%,月桂酸不得過3.0%,肉豆蔻酸不得過1.0%,大于或等于十六碳的脂肪酸不得過1.0%。
此外,在注冊過程中還應注意,全營養配方食品中添加中鏈甘油三酯作為脂肪來源的,其必需脂肪酸的含量應符合GB 29922相關規定,并應提供中鏈甘油三酯使用和用量的必要性、安全性及與適用人群對應的臨床使用依據。中鏈甘油三酯在早產/低出生體重嬰兒配方中使用應符合GB 25596“中鏈脂肪不應超過總脂肪的40%”的技術要求。
小結
MCT作為食品添加劑或者食品原料使用時,有著不同的使用規定。企業在研發過程中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充分考慮,以確保MCT使用合規。另外,建議企業多關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官方網站發布的問答信息,確保注冊申報資料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參考文獻:
[1] Zhang ZH,Lu Y,Luan Y,et al. Effect of bone marrow mesenchymalstem cells on experimental pulmonary arterial hypertension[J]。Exp Ther Med,2012,4( 5) : 839-843.
[1] Zhang ZH,Lu Y,Luan Y,et al. Effect of bone marrow mesenchymalstem cells on experimental pulmonary arterial hypertension[J]。Exp Ther Med,2012,4( 5) : 839-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