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儉節約,愛惜糧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今年以來,邯鄲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著力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社會氛圍,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糾正、查處了多起餐飲浪費違法行為,現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館陶縣胖趙飯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2023年3月1日,館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館陶縣胖趙飯店現場檢查,發現經營場所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和提示超量點餐標識,用餐已結束的兩個包間餐桌上擺放的剩余菜肴較多,造成食品浪費。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2023年3月10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仍未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有張貼擺放有反食品浪費標識和提示超量點餐標識,當事人在接待消費者時,仍然存在誘導或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情形,導致客人就餐結束后,剩余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費。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館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河北熹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成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3月20日對河北熹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消費者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食品浪費標識,并發現明顯食品浪費現象。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成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邯鄲市永年區鐵西霞的過橋米線店未按規定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邯鄲市永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永合會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餐飲單位進行檢查時,發現轄區內邯鄲市永年區鐵西霞的過橋米線未按規定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永年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四
邯鄲市永年區華夏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邯鄲市永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區一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餐飲單位進行檢查時,發現轄區內邯鄲市永年區華夏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永年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案例五
館陶縣占輕餐飲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2023年2月27日,館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館陶縣占輕餐飲店現場檢查,發現經營場所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和提示超量點餐標識,用餐已結束的兩個包間餐桌上擺放的剩余菜肴較多,造成食品浪費。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2023年3月8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仍未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有張貼擺放有反食品浪費標識和提示超量點餐標識,當事人在接待消費者時,仍然存在誘導或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情形,導致客人就餐結束后,剩余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費。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館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