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
食品標簽7718里面的最小銷售單元是什么意思啊,按照禮盒產品出售,那自組禮盒禮盒算是最小銷售單元嗎?
答復內容:
您好!您于2023年3月27日的來信收悉,現對您咨詢的事項答復如下:
目前,相關標準法規沒有對“組合包裝食品”給出明確定義,結合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我們將“組合包裝食品”根據其外包裝是否為最小銷售的單元,分為了以下兩種情況:
情況一:“組合包裝”是最小銷售單元,內部包含多個獨立包裝產品,內部小包裝不單獨銷售(如方便面、方便米飯、帶蜂蜜包的龜苓膏、自煮火鍋等)。
情況二:“組合包裝”非最小銷售單元,內部含有若干件其他較小的可獨立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如經銷商自組禮盒、禮品袋、組合包等)。
根據你來信內容判斷,經銷商自組禮盒、禮品袋、組合包等,如內部含有若干件其他較小的可獨立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則這些較小的可獨立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是“最小銷售單元”,該情況下的“內部的獨立包裝的可單獨銷售食品”即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定義的預包裝食品,其標簽標示需符合GB 7718-2011的要求。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