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品生產經營主體: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行為,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及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推進食品安全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體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青海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青海省小餐飲備案和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海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自即日起,對我市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單位實施“紅黑榜”制度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基本原則
遵循依法監管、公開公正、懲戒失信、動態調整的原則。
二、 適用范圍
海東市轄區內在產在營的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大中小型餐館、農(牧)家樂、旅游景點、飲品店、小吃店等餐飲服務單位,學校托幼機構、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養老機構等單位食堂,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食品超市、食品批發商,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食雜店、便利店、保健食品專營店等食品經營單位。
三、評定條件
1、“紅榜”
依法取得許可證照,并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加工經營場所硬件設施情況、衛生狀況、從業人員衛生狀況等均符合《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要點》相關要求;“互聯網+明廚亮灶”工程完成情況較好,“安康河湟”智慧監管平臺運用較好;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應配盡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制度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項制度有效落實,日常經營管理水平和安全狀況在本區域或同類型單位中處于領先水平,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2、“黑榜”
未依法取得許可證照或未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或健康證過期;生產經營環境衛生“臟”“亂”“差”、年內受到消費者投訴舉報2次以上且查證屬實;食品與非食品混放、私人物品擺放雜亂;清洗消毒不規范;未能嚴格執行食品原料采購驗收和索證索票制度;“三防”設施不到位;“安康河湟”智慧監管平臺長期不運用;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及制止餐飲浪費有關要求;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食品安全隱患較多且屢督屢犯的。
三、 曝光機制
市場監管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執法人員和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對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隨機查”,通過現場檢查情況來評定納入“紅黑榜”名單,經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評議后,向相關新聞媒體公示曝光。
四、 懲戒機制
被列入“黑榜”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報告上報本地區市場監管部門,對限期未能完成整改的且符合立案查處條件的,將依法依規移交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科立案查處。
歡迎廣大社會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監督“紅黑榜”名單,發現有違反“紅黑榜”評定條件的,可向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舉報電話12315、0972-8612315)。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海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