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山東省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持續加大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和企業合法權益。現公布2023年“鐵拳”行動知識產權領域行政處罰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二
煙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龍口瀚海經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網上刷單虛假交易配制酒案 2022年12月30日,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龍口瀚海經貿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及網上刷單虛增配置酒銷售狀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14日,根據投訴,煙臺市市場監管局對龍口瀚海經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自2022年1月至9月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配置酒,涉案金額0.93萬元。另查明,當事人在某網絡平臺店鋪采取虛假交易方式進行網上刷單,刷單金額17.13萬元。當事人的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二、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商標侵權行為損害了權利人及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大保護商標專用權執法力度,有助于構建公平正義的市場競爭環境。虛假宣傳商品銷售狀況是一種商業欺詐,對消費者消費選擇產生誤導,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商標侵權及“刷單炒信”違法行為的查處,切實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三
濟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濟南莊臣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白蘭地酒案 2023年4月10日,濟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濟南莊臣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商品、沒收違法所得5.3萬元、罰款1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8月5日,根據舉報線索,濟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三款XO白蘭地酒,且當事人無法提供涉案產品的合法來源。經查,當事人分別委托煙臺某公司、天津某公司加工上述三款XO白蘭地酒5600瓶,當事人涉案金額17萬元,違法所得5.3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濟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以“傍名牌”為目的的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不斷發生,嚴重影響了企業和品牌的發展,阻礙了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執法人員在處理涉外知識產權的案件過程中,對涉外投訴人和本國經營者一視同仁,提現了同保護的執法理念,切實保護涉外企業的合法權益,有力維護了規范有序的行業環境和國際形象。 四
臨沂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開宇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冷鮮肉案 2023年4月17日,臨沂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山東開宇商貿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商品、沒收違法所得1.1萬元、罰款18.9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2月9日,根據舉報,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山東開宇商貿有限公司和某買菜網站云倉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扣押涉嫌侵權產品15個肉制品種6869袋,并對網站銷售數據進行取證。經查,山東開宇商貿有限公司在臨沂某肉制品加工企業分裝假冒臨沂市某知名企業肉制品,在某買菜網站銷售,銷售金額26萬元,違法所得1.1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臨沂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知識產權是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是創新驅動發展的原動力,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嚴重擾亂了知識產權管理秩序,損害了知識產權所有者的權利,市場監管部門將深入推進重點領域知識產權執法活動,嚴厲查處利用互聯網等手段制售假冒產品、“搭便車”等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八
聊城市茌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康美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地理標志、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8日,聊城市茌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康美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及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9.6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外地市移送線索,聊城市茌平區市場監管局對山東康美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調查。經查證,當事人未經授權擅自使用標有某知名地理標志名稱且標注生產商、生產地址與實際生產信息不符,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聊城市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四條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處罰。 為維護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2022年度晉冀魯豫四省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統一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以馳名商標、地理標志為重點,有效利用監督檢查,監督抽檢,商標權利人、消費者投訴等多種渠道全方位搜集整理案件線索,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優勢,對侵權商品生產實現源頭打擊。
煙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龍口瀚海經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網上刷單虛假交易配制酒案 2022年12月30日,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龍口瀚海經貿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及網上刷單虛增配置酒銷售狀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14日,根據投訴,煙臺市市場監管局對龍口瀚海經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自2022年1月至9月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配置酒,涉案金額0.93萬元。另查明,當事人在某網絡平臺店鋪采取虛假交易方式進行網上刷單,刷單金額17.13萬元。當事人的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二、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商標侵權行為損害了權利人及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大保護商標專用權執法力度,有助于構建公平正義的市場競爭環境。虛假宣傳商品銷售狀況是一種商業欺詐,對消費者消費選擇產生誤導,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商標侵權及“刷單炒信”違法行為的查處,切實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三
濟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濟南莊臣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白蘭地酒案 2023年4月10日,濟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濟南莊臣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商品、沒收違法所得5.3萬元、罰款1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8月5日,根據舉報線索,濟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三款XO白蘭地酒,且當事人無法提供涉案產品的合法來源。經查,當事人分別委托煙臺某公司、天津某公司加工上述三款XO白蘭地酒5600瓶,當事人涉案金額17萬元,違法所得5.3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濟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以“傍名牌”為目的的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不斷發生,嚴重影響了企業和品牌的發展,阻礙了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執法人員在處理涉外知識產權的案件過程中,對涉外投訴人和本國經營者一視同仁,提現了同保護的執法理念,切實保護涉外企業的合法權益,有力維護了規范有序的行業環境和國際形象。 四
臨沂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開宇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冷鮮肉案 2023年4月17日,臨沂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山東開宇商貿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商品、沒收違法所得1.1萬元、罰款18.9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2月9日,根據舉報,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山東開宇商貿有限公司和某買菜網站云倉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扣押涉嫌侵權產品15個肉制品種6869袋,并對網站銷售數據進行取證。經查,山東開宇商貿有限公司在臨沂某肉制品加工企業分裝假冒臨沂市某知名企業肉制品,在某買菜網站銷售,銷售金額26萬元,違法所得1.1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臨沂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知識產權是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是創新驅動發展的原動力,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嚴重擾亂了知識產權管理秩序,損害了知識產權所有者的權利,市場監管部門將深入推進重點領域知識產權執法活動,嚴厲查處利用互聯網等手段制售假冒產品、“搭便車”等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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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茌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康美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地理標志、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8日,聊城市茌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康美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及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9.6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外地市移送線索,聊城市茌平區市場監管局對山東康美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調查。經查證,當事人未經授權擅自使用標有某知名地理標志名稱且標注生產商、生產地址與實際生產信息不符,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聊城市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四條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處罰。 為維護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2022年度晉冀魯豫四省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統一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以馳名商標、地理標志為重點,有效利用監督檢查,監督抽檢,商標權利人、消費者投訴等多種渠道全方位搜集整理案件線索,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優勢,對侵權商品生產實現源頭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