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衡水市食品流通環節經營行為,確保食品安全質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此提醒告誡書,請廣大食品流通環節經營者認真學習并嚴格落實。
一、無證經營投訴 情形: 投訴舉報食品經營者無證經營。 注意事項: 1.經營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證明,且亮證經營。 2.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關內容與實際相符,不得超許可范圍經營。 二、過期食品投訴 情形: 食品過期后,被投訴人購買,要求十倍或1000元以上的賠償,這是投訴舉報中涉及最多的情形。 注意事項: 1.建議經營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十二條規定,提前將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設立臨期食品專柜,集中陳列出售。 2.要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和銷售食品,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定期檢查庫存和銷售的食品,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對奶制品、糕點類、火腿腸等保質期較短的食品,要加大檢查清理頻次。 3.對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回收的食品進行顯著標示或者單獨存放在有明確標示的場所,該場所應遠離食品銷售區或進行適當隔離,防止消費者購買。 4.散裝食品不得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和延長保質期,防止食品過期。
三、“三無”食品投訴 情形: 投訴舉報經營者銷售“三無”食品,以茶葉、干海產品、面食類、糕點類等最為常見。 注意事項: 1.加強進貨查驗,認真查看食品的包裝、標簽、合格證或其他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做好索證索票,不得購進“三無”食品。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2.散裝食品銷售要規范。經營者銷售提前稱重包裝好的散裝食品,要有規范的散裝食品標簽并標注散裝稱重重量,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若用原包裝盛放銷售,應保存好原包裝標簽和合格證。 四、變質食品投訴 情形: 投訴舉報食品變質、有雜質、有蟲等情形。 注意事項: 1.定期檢查庫存和銷售的食品,及時清理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2.經營可直接入口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裝食品銷售人員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操作時須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染指甲,不戴戒指、耳環等首飾,防止異物掉入食品中。 3.儲存、銷售食品還要做好三防(防鼠、防蟲、防塵)措施,防止鼠類、昆蟲、灰塵等異物侵入。 4.要按照食品標注的條件儲存食品,對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冷凍或冷藏存放,并定期校準,每30分鐘記錄一次;要離地離墻存放,避免日光直接照射;要分區存放食品,做到生熟分開、直接入口食品與待加工食品分開、水產品與其他食品分開、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分開、食品與非食品分開、食品銷售與生活區分開等。 五、食品標簽投訴 情形: 投訴舉報食品標簽缺項、錯漏等情形。 注意事項: 1.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貼有標簽,標注的內容要符合國家標準,不能有缺項。 2.散裝食品標簽要求應符合散裝食品銷售規范。 3.經營的進口預包裝食品必須貼有中文標簽,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進口鮮凍肉類和水產品標簽應當符合最新要求,進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標簽必須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加貼。 4.食品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一、無證經營投訴 情形: 投訴舉報食品經營者無證經營。 注意事項: 1.經營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證明,且亮證經營。 2.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關內容與實際相符,不得超許可范圍經營。 二、過期食品投訴 情形: 食品過期后,被投訴人購買,要求十倍或1000元以上的賠償,這是投訴舉報中涉及最多的情形。 注意事項: 1.建議經營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十二條規定,提前將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設立臨期食品專柜,集中陳列出售。 2.要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和銷售食品,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定期檢查庫存和銷售的食品,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對奶制品、糕點類、火腿腸等保質期較短的食品,要加大檢查清理頻次。 3.對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回收的食品進行顯著標示或者單獨存放在有明確標示的場所,該場所應遠離食品銷售區或進行適當隔離,防止消費者購買。 4.散裝食品不得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和延長保質期,防止食品過期。
三、“三無”食品投訴 情形: 投訴舉報經營者銷售“三無”食品,以茶葉、干海產品、面食類、糕點類等最為常見。 注意事項: 1.加強進貨查驗,認真查看食品的包裝、標簽、合格證或其他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做好索證索票,不得購進“三無”食品。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2.散裝食品銷售要規范。經營者銷售提前稱重包裝好的散裝食品,要有規范的散裝食品標簽并標注散裝稱重重量,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若用原包裝盛放銷售,應保存好原包裝標簽和合格證。 四、變質食品投訴 情形: 投訴舉報食品變質、有雜質、有蟲等情形。 注意事項: 1.定期檢查庫存和銷售的食品,及時清理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2.經營可直接入口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裝食品銷售人員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操作時須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染指甲,不戴戒指、耳環等首飾,防止異物掉入食品中。 3.儲存、銷售食品還要做好三防(防鼠、防蟲、防塵)措施,防止鼠類、昆蟲、灰塵等異物侵入。 4.要按照食品標注的條件儲存食品,對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冷凍或冷藏存放,并定期校準,每30分鐘記錄一次;要離地離墻存放,避免日光直接照射;要分區存放食品,做到生熟分開、直接入口食品與待加工食品分開、水產品與其他食品分開、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分開、食品與非食品分開、食品銷售與生活區分開等。 五、食品標簽投訴 情形: 投訴舉報食品標簽缺項、錯漏等情形。 注意事項: 1.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貼有標簽,標注的內容要符合國家標準,不能有缺項。 2.散裝食品標簽要求應符合散裝食品銷售規范。 3.經營的進口預包裝食品必須貼有中文標簽,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進口鮮凍肉類和水產品標簽應當符合最新要求,進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標簽必須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加貼。 4.食品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