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把制止餐飲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不斷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社會氛圍,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糾正、查處了多起食品生產經營者浪費食品的違法行為?,F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1. 南昌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南昌經開區金武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經開區金武餐飲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大廳內未張貼反對食品浪費的標識、標語。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南昌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九江市八里湖新區牛錦記餐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4月20日,九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九江市八里湖新區牛錦記餐飲店開展制止浪費專項檢查,發現該店的餐桌、墻面、收銀臺醒目位置未張貼也沒有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現場調取點菜單內容未標注合理確定數量、分量等不同規格選擇。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九江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萍鄉市安源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萍鄉市賢廚餐飲有限公司未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標語案 2023年5月4日,萍鄉市安源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萍鄉市賢廚餐飲有限公司監督檢查中發現,其店內未張貼反對食品浪費等標識標語,且掃碼點餐小程序顯示頁面上,未積極引導消費者按需點餐,未標明食品分量大小和建議用餐人數,部分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會導致過量點餐,造成食品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對其違法行為下達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的當場行政處罰決定。 4.鷹潭市余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余江區辣子千紅火鍋店未設置反餐飲浪費標識案 2023年 4月10日,余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余江區辣子千紅火鍋店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服務人員也未進行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余江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5.贛州市于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于都縣久盛餐館開展餐飲服務活動未按規定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于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就制止餐飲浪費對于都縣久盛餐館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張貼制止餐飲浪費等的相關宣傳標識標語。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于都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6.宜春市上高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上高縣老胡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5日,宜春市上高縣市場監管局的執法人員依法對上高縣老胡飯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上高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7.上饒市德興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德興市筷到鍋里來餐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21日,德興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德興市筷到鍋里來餐飲店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店內經營區域內無任何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執法人員對其違法行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8.撫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撫州高新區小胖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撫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小胖子餐飲店開展檢查,在一顧客用完餐的餐桌上,發現菜肴剩余較多且未進行打包。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造成食品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執法人員對其違法行為下達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1. 南昌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南昌經開區金武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經開區金武餐飲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大廳內未張貼反對食品浪費的標識、標語。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南昌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九江市八里湖新區牛錦記餐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4月20日,九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九江市八里湖新區牛錦記餐飲店開展制止浪費專項檢查,發現該店的餐桌、墻面、收銀臺醒目位置未張貼也沒有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現場調取點菜單內容未標注合理確定數量、分量等不同規格選擇。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九江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萍鄉市安源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萍鄉市賢廚餐飲有限公司未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標語案 2023年5月4日,萍鄉市安源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萍鄉市賢廚餐飲有限公司監督檢查中發現,其店內未張貼反對食品浪費等標識標語,且掃碼點餐小程序顯示頁面上,未積極引導消費者按需點餐,未標明食品分量大小和建議用餐人數,部分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會導致過量點餐,造成食品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對其違法行為下達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的當場行政處罰決定。 4.鷹潭市余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余江區辣子千紅火鍋店未設置反餐飲浪費標識案 2023年 4月10日,余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余江區辣子千紅火鍋店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服務人員也未進行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余江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5.贛州市于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于都縣久盛餐館開展餐飲服務活動未按規定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于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就制止餐飲浪費對于都縣久盛餐館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張貼制止餐飲浪費等的相關宣傳標識標語。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于都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6.宜春市上高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上高縣老胡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5日,宜春市上高縣市場監管局的執法人員依法對上高縣老胡飯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上高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7.上饒市德興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德興市筷到鍋里來餐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21日,德興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德興市筷到鍋里來餐飲店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店內經營區域內無任何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執法人員對其違法行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8.撫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撫州高新區小胖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撫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小胖子餐飲店開展檢查,在一顧客用完餐的餐桌上,發現菜肴剩余較多且未進行打包。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造成食品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執法人員對其違法行為下達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