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加強廣告市場治理,聚焦商業營銷、食品(保健食品)、藥品醫械、醫療醫美、房地產、教育培訓、養生、金融(投資理財)、涉疫產品、近視防控產品服務等重點民生領域廣告,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依法懲處虛假違法廣告行為。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增強消費者防范意識,引導市場主體誠信守法經營,營造公平競爭、風清氣正的廣告市場環境,現公告2023年查處的第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
典型案例
■廣東農民頭酒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對外發布含有:“為建黨百年和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干杯——廣東省屈干臣檔案館館長屈干臣一行蒞臨東莞九八七茅臺小鎮參觀考察‘農民頭’酒業”“喝了農民頭好白酒,大家至少活到九十九!”的廣告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發布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和誘導飲酒的廣告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以200300元罰款。
■吳文浩直播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淘寶平臺進行直播時,發布含有“養生堂219全網最低,其他主播都三百多,最低價格瘋掉”“成長快樂益生菌固體飲料”“可以紅潤你的氣色,如果你是月經不調的,如果你氣色不夠紅潤或者氣色泛白,或者你體寒的.......能讓你皮膚更紅潤,氣色更好,并且能增強抵抗力,調節月經不調,改善手腳冰涼”等內容的廣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發布禁止情形的廣告的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97722.15元罰沒款。
■東莞市鑫鵬購物廣場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存在銷售超過保質期的蛋撻曲奇食品情況,并在購物廣場內的一塊廣告牌上宣傳商品“散裝金邊玫瑰”含有“調經止痛、安神定氣、緩解焦躁”等功能的廣告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發布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食品廣告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50009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