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河北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把制止餐飲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糾正、查處了多起餐飲浪費違法行為,現集中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北戴河新區玉茜飯店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浪費相關標識案。
2023年5月10日,北戴河新區分局執法人員對北戴河新區玉茜飯店進行檢查,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浪費相關標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2023年5月10日做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北戴河新區吉瑞快捷賓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9日,秦皇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戴河新區分局執法人員對北戴河新區吉瑞快捷賓館進行檢查,發現未在美團平臺銷售頁面標注提供食品的分量和設置適量點餐提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十條的規定,秦皇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戴河新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警告處罰。
案例三:海港區一只牛牛肉火鍋店餐飲浪費案。
2023年5月10日,海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西港分局執法人員對海港區一只牛牛肉火鍋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醒目位置未設立反食品浪費標示標牌或者提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青龍滿族自治縣祖山鎮鮑友快餐店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設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4月7日,青龍滿足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祖山分局執法人員對青龍縣祖山鎮鮑友快餐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設反食品浪費標識。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2023年4月7日,青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青龍滿族自治縣青龍鎮輕餐輕食快餐小吃部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設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4月7日,青龍滿足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關分局執法人員對青龍縣輕餐輕食快餐小吃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設反食品浪費標識。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2023年4月7日,青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青龍滿族自治縣青龍鎮單單小吃坊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設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4月7日,青龍滿足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關分局執法人員對青龍縣單單小吃坊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設反食品浪費標識。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2023年4月7日青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青龍滿族自治縣八道河鎮姐妹特色羊蝎火鍋店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設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4月11日,青龍滿足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八道河分局執法人員對青龍縣八道河鎮姐妹特色羊蝎火鍋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設反食品浪費標識。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2023年4月11,日青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青龍滿族自治縣大巫嵐鎮大巫嵐村新口味安徽板面館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設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4月28日,青龍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大巫嵐分局執法人員對青龍縣大巫嵐鎮大巫嵐村新口味安徽板面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設反食品浪費標識。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2023年4月28日,青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青龍滿族自治縣青龍鎮蒲氏板面館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設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4月18日,青龍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關分局執法人員對青龍滿族自治縣青龍鎮蒲氏板面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設反食品浪費標識。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2023年4月18日,青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青龍滿族自治縣青龍鎮馬氏拉面館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設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4月18日,青龍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關分局執法人員對青龍滿族自治縣青龍鎮馬氏拉面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設反食品浪費標識。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2023年4月18日,青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一:北戴河聚福德海鮮餐廳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浪費相關標識案。
2023年5月15日,北戴河區分局執法人員對北戴河聚福德海鮮餐廳進行檢查,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浪費相關標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2023年5月15日做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二:北戴河大海蒸汽海鮮自助餐廳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浪費相關標識案。
2023年5月8日,北戴河區市場局執法人員對北戴河大海蒸汽海鮮自助餐廳進行檢查,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浪費相關標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2023年5月8日做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三:北戴河姜記燒烤店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浪費相關標識案。
2023年5月28日,北戴河區市場局執法人員對北戴河姜記燒烤店進行檢查,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浪費相關標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2023年5月28日做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