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隨著中國與拉美各國一帶一路合作文件和諒解備忘錄的簽署,中拉貿易正在不斷深化。根據《經濟日報》消息,今年一季度,我國對拉丁美洲出口增長11.7%,中拉貿易已成為全球貿易的亮點。以國際貿易為導向,緊跟國際潮流,致力于拉美各國的食品安全法規研究,為企業進出口合規提供助力。下面將為大家呈現秘魯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概況。
一
秘魯概況 秘魯位于南美洲西部。北鄰厄瓜多爾、哥倫比亞,東界巴西,南接智利,東南與玻利維亞毗連,西瀕太平洋。全國人口3300多萬,其中三分之一的人口居住在首都利馬。秘魯是傳統的農礦業國,經濟在拉美國家屬于中等水平,主要出口礦產品和石油、農牧業產品、紡織品、漁產品等,進口制成品、食品等消費品、原料等。 二
秘魯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秘魯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機構主要為秘魯衛生部、秘魯農業和灌溉部以及秘魯生產部。 衛生部負責監管在秘魯市場上銷售的加工食品,也包括進口食品,制定食品安全監管政策。具體執行單位為衛生部下屬的環境衛生和食品安全局(DIGESA)。地方政府配合DIGESA負責對其管轄范圍內的食品銷售和加工設施進行監管。 農業和灌溉部負責制定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中長期國家方針,確保糧食和營養安全,其下設單位秘魯國家農業衛生局(SENASA)主要負責監督食品生產環節、監管未加工的果蔬以及動物源性食品、初級食品生產工廠的資質審批等職能。此外,SENASA和衛生部還協調制定進口動物源性食品的準入要求。 生產部負責制定水產行業監管政策,其下設單位國家漁業衛生服務局(SANIPES)對水產品的捕撈,運輸,水產品飼料、添加劑、獸藥,生產加工進行衛生監管;對水產行業涉及的基礎設施如漁船、碼頭、養殖場、運輸車輛、加工廠等進行資質審批;制定水產品進出口衛生監管政策等。 三
秘魯食品安全監管法規 秘魯食品安全監管法規主要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和飲料衛生監管條例》、《食品中的農藥殘留限量》和《食品中的獸藥殘留限量》。除上述強制性法規要求外,秘魯國家質量標準局還出臺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標準,原則上,食品安全標準為非強制性要求,但經研究,部分標準為強制性要求,如《預包裝食品標簽要求》等。秘魯食品安全監管法規的制修訂很大程度上借鑒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建立了確保食品安全標準應用的法律框架。食品供應商必須遵守秘魯衛生當局批準的衛生和質量法規,規定了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具體職能。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建立了執行《食品安全法》的一般規則和程序,明確食品安全應遵循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食品衛生通用原則。 《食品和飲料衛生監管條例》對食品的一般衛生標準、生產、運輸、制造、儲存和銷售的要求進行了規定,此外還規定了食品飲料產品衛生注冊、修改和注銷的條件、要求和程序;食品生產和銷售過程中的檢查要求;食品安全監管措施和處罰措施;食品和飲料產品的感官特性、化學成分和微生物限量條件;食品生產企業基于HACCP體系的質量和安全標準。 《食品中的農藥殘留限量》和《食品中的獸藥殘留限量》規定了初級農食產品和初級動物食品的農藥和獸藥殘留限量要求,針對加工食品等未有明確限量規定的食品,應首先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公布的指標要求。 以上是為大家帶來的秘魯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框架介紹,有意從事秘魯食品貿易的企業可聯系我們,我們將提供專業性的食品合規分析。 本文由編譯,供網友參考,提供歐盟、美國、英國、俄羅斯、日本、韓國、東南亞、西班牙等國家或地區的進出口合規咨詢服務,歡迎垂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網站客服.
秘魯概況 秘魯位于南美洲西部。北鄰厄瓜多爾、哥倫比亞,東界巴西,南接智利,東南與玻利維亞毗連,西瀕太平洋。全國人口3300多萬,其中三分之一的人口居住在首都利馬。秘魯是傳統的農礦業國,經濟在拉美國家屬于中等水平,主要出口礦產品和石油、農牧業產品、紡織品、漁產品等,進口制成品、食品等消費品、原料等。 二
秘魯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秘魯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機構主要為秘魯衛生部、秘魯農業和灌溉部以及秘魯生產部。 衛生部負責監管在秘魯市場上銷售的加工食品,也包括進口食品,制定食品安全監管政策。具體執行單位為衛生部下屬的環境衛生和食品安全局(DIGESA)。地方政府配合DIGESA負責對其管轄范圍內的食品銷售和加工設施進行監管。 農業和灌溉部負責制定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中長期國家方針,確保糧食和營養安全,其下設單位秘魯國家農業衛生局(SENASA)主要負責監督食品生產環節、監管未加工的果蔬以及動物源性食品、初級食品生產工廠的資質審批等職能。此外,SENASA和衛生部還協調制定進口動物源性食品的準入要求。 生產部負責制定水產行業監管政策,其下設單位國家漁業衛生服務局(SANIPES)對水產品的捕撈,運輸,水產品飼料、添加劑、獸藥,生產加工進行衛生監管;對水產行業涉及的基礎設施如漁船、碼頭、養殖場、運輸車輛、加工廠等進行資質審批;制定水產品進出口衛生監管政策等。 三
秘魯食品安全監管法規 秘魯食品安全監管法規主要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和飲料衛生監管條例》、《食品中的農藥殘留限量》和《食品中的獸藥殘留限量》。除上述強制性法規要求外,秘魯國家質量標準局還出臺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標準,原則上,食品安全標準為非強制性要求,但經研究,部分標準為強制性要求,如《預包裝食品標簽要求》等。秘魯食品安全監管法規的制修訂很大程度上借鑒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建立了確保食品安全標準應用的法律框架。食品供應商必須遵守秘魯衛生當局批準的衛生和質量法規,規定了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具體職能。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建立了執行《食品安全法》的一般規則和程序,明確食品安全應遵循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食品衛生通用原則。 《食品和飲料衛生監管條例》對食品的一般衛生標準、生產、運輸、制造、儲存和銷售的要求進行了規定,此外還規定了食品飲料產品衛生注冊、修改和注銷的條件、要求和程序;食品生產和銷售過程中的檢查要求;食品安全監管措施和處罰措施;食品和飲料產品的感官特性、化學成分和微生物限量條件;食品生產企業基于HACCP體系的質量和安全標準。 《食品中的農藥殘留限量》和《食品中的獸藥殘留限量》規定了初級農食產品和初級動物食品的農藥和獸藥殘留限量要求,針對加工食品等未有明確限量規定的食品,應首先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公布的指標要求。 以上是為大家帶來的秘魯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框架介紹,有意從事秘魯食品貿易的企業可聯系我們,我們將提供專業性的食品合規分析。 本文由編譯,供網友參考,提供歐盟、美國、英國、俄羅斯、日本、韓國、東南亞、西班牙等國家或地區的進出口合規咨詢服務,歡迎垂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網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