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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關技貿之聲|重慶市重點商品出口RCEP成員國業務指南(調味品篇)(中)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07-12 07:51:26    來源:云推B2B網    瀏覽次數:62    評論:0
導讀

本期主角是調味品(flavouring,condiment,seasoning),是指能增加菜肴的色、香、味,促進食欲,有益于人體健康的輔助食品。它的主要功能是增進菜品質量,滿足消費者的感官需要,從而刺激食欲,增進人體健康。從廣義上講,調味品包括咸味劑、酸味劑、甜味劑、鮮味劑和辛香劑等,像食鹽、醬油、醋、味精、糖(另述)、八角、茴香、花椒、芥末等都屬此類。

  各國調味品監管要求
  一
  印度尼西亞
  1、監管機構   印度尼西亞進口加工食品安全監管的主要部門有農業部、國家藥品食品管理局(BPOM)、馬來西亞標準局(DSM)、貿易部、衛生部等。   2、監管法規   調味品在印度尼西亞屬于加工食品,印度尼西亞進口調味品安全監管技術法規主要有《食品法》、《食品添加劑規定》、《加工食品內微生物污染最大限量的要求》、《加工食品中重金屬污染要求》和《加工食品標簽規定》。   3、部分指標與我國對比
 ?。?)食品添加劑限量要求   經對調味品主要食品添加劑限量指標比對分析,我國與印度尼西亞標準相同的有5‘-呈味核苷酸二鈉(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鈉)、5’-鳥苷酸二鈉、阿拉伯膠、蘋果酸、蘋果酸鈉、冰乙酸、赤蘚糖醇、葡萄糖酸鈉等53種食品添加劑。   印度尼西亞制定、我國未制定的有5‘-核苷酸鈣、5’-肌苷酸、5‘-肌苷酸鈣、5’-肌苷酸鉀、檸檬酸二氫鉀和檸檬酸二氫鈉等69種食品添加劑,我國比印度尼西亞標準嚴格的有苯甲酸及其鈉鹽、對羥基苯甲酸甲酯、焦磷酸鈉等12種食品添加劑,我國比印度尼西亞標準寬松的有焦糖色(加氨生產)、決明膠、抗壞血酸鈉、抗壞血酸鉀等9種食品添加劑。  ?。?)微生物限量要求   我國主要對調味品中的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和副溶血性弧菌(僅適用于水產調品味)規定了限量要求,印度尼西亞主要對調味品中產氣莢膜梭菌、大腸桿菌科細菌、菌落總數、蠟樣芽孢桿菌、霉菌和酵母菌和沙門氏菌規定了限量要求,中國與印度尼西亞對沙門氏菌的限量要求相同。   (3)重金屬污染物限量要求   我國主要對調味品中的鉛(香辛料類除外)、鉛(香辛料類(花椒、桂皮、多種香辛料混合的香辛料除外))、鉛(花椒、桂皮、多種香辛料混合的香辛料)、總砷(水產調味品、復合調味料和香辛料類除外)、3-氯-1,2丙二醇(固態調味品除外)、3-氯-1,2丙二醇(固態調味品)、鎘(食用鹽)、總汞(食用鹽)、無機砷(水產調味品(魚類調味品除外))、無機砷(魚類調味品)、無機砷(復合調味料)、和鎘(魚類調味品)進行了限量要求,印度尼西亞對調味品中的砷、鉛、汞和鎘進行了限量要求,同時并未對調味品進行分類限量要求。   我國對鉛(香辛料除外)、鎘(食鹽)的限量要求與印度尼西亞相同,對鎘(魚類調味品)的限量要求比印度尼西亞嚴格,其余指標均比印度尼西亞的要求寬松。同時,我國對每類調味品都進行分類限量要求,而且涉及的重金屬種類也比印度尼西亞多。   4、合格評定程序
  (1)進口許可證要求   印尼規定進口用于銷售流通的食品、健康補充劑必須辦理流通許可和邊境進口證明(SKI Post Border)。   申請SKI Post Border需要上傳的證明材料主要有:   分銷許可證;   印度尼西亞國家標準食品(SNI)使用印度尼西亞國家標準標志(SPPT SNI)的分析證書或產品證書;   發票。  ?。?)標簽要求   印度尼西亞規定加工食品標簽必須使用印度尼西亞語,上市流通的加工食品標簽至少包含:產品名稱、配料表、凈重或凈含量、生產商或者進口商名稱和地址、清真標識(對于必須清真認證且已獲得清真認證的產品)、生產日期和批號、保質期、流通許可編號、特定原料來源說明(比如來源豬肉、轉基因等)。   同時,上市流通的加工食品標簽還需要包含營養成分表(營養價值信息)、產品二維碼以及法規要求的其他信息。  ?。?)包裝要求   印度尼西亞允許用于食品接觸材料的原材料包括塑料、橡膠、紙、樹脂聚合物、陶瓷、玻璃和金屬等,并列出了遷移量限量值。未列入清單的原材料須檢查其安全性并經國家藥品和食品監督局批準后方可使用。   此外,在印度尼西亞銷售的食品包裝必須顯示標識,表明使用了適合食品的安全容器。對于塑料容器,規定應注明回收代碼和所用塑料的種類。   5、進口程序   所有進口零售包裝食品在銷售前,必須在國家食品藥品管理局進行注冊(國內生產的食品也要求進行注冊),獲得注冊號。   印尼加工食品注冊流程如下圖所示:   不同風險級別產品注冊文件要求如下表所示:   二
  韓 國
  1、監管機構   韓國對進口調味品進行監管的職能部門主要是食品醫藥品安全部(MFDS)。   2、監管法規   韓國對進口調味品的安全監管主要涉及《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食品法典》和《食品添加劑法典》。   3、部分指標與我國對比
 ?。?)微生物限量要求   我國主要對調味品中的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和副溶血性弧菌(僅適用于水產調品味)規定了限量要求,韓國對調味品中的大腸桿菌、蠟樣芽孢桿菌、產氣莢膜梭菌和金色葡萄球菌規定了限量要求,韓國對微生物的限量要求比我國嚴格。  ?。?)重金屬污染物限量要求   我國主要對調味品中的鉛(香辛料類除外)、鉛(香辛料類(花椒、桂皮、多種香辛料混合的香辛料除外))、鉛(花椒、桂皮、多種香辛料混合的香辛料)、總砷(水產調味品、復合調味料和香辛料類除外)、3-氯-1,2丙二醇(固態調味品除外)、3-氯-1,2丙二醇(固態調味品)、鎘(食用鹽)、總汞(食用鹽)、無機砷(水產調味品(魚類調味品除外))、無機砷(魚類調味品)、無機砷(復合調味料)、和鎘(魚類調味品)進行了限量要求,韓國主要對調味品中的鉛、砷、無機砷進行了限量要求。我國對無機砷(魚類調味品、復合調味料)的限量要求與韓國相同,其余物質我國均比韓國限量要求寬松。   (3)霉菌毒素限量要求   我國主要對食醋、醬油和釀造醬的黃曲霉素規定了限量要求,比韓國嚴格。  ?。?)過敏原標示要求   韓國強制要求在調味品包裝標簽中標注的過敏原成分信息主要包括蛋類(僅限家禽類)、牛奶、蕎麥、花生、大豆、小麥、鯖魚、蟹、蝦、豬肉、桃子、西紅柿、亞硫酸鹽殘留量超過10mg/kg時(以SO2計)、核桃、雞肉、牛肉、魷魚、貝類(牡蠣、鮑魚、海虹等)等十八種成分。
  4、合格評定程序
  (1)強制申報制度   進口商在進口申報前,需通過韓國“http://impfood.mfds.go.kr”確認精密檢查項目及命令檢查事項、精密檢查的手續費、精密檢查樣品抽樣量相關內容。在進行加工食品申報時,申報文件上的配料及生產工藝應以生產公司的資料為基礎如實填寫,官方在文件檢查時會確認其是否符合《食品法典》等的要求。另外,進口前還應確保配料的合規性,若該配料未在《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劑法典》等中公布則不可進口。
 ?。?)注冊登記要求   登記程序:   國外進口食品生產加工商首先提交事前注冊登記的申請表;   韓國食藥局對所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查,并組織進行現場調查;   韓國食藥局向食品生產加工商通報授權號。   注冊方式:線上注冊(https://impfood.mfds.go.kr)   提交文件:注冊同意書或證明商業登記的官方政府文件(英文)   處理時限:資料提交、確認后,3日內韓國官方會處理完登記并發放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登記編號。   (3)標簽要求   韓國明確規定食品必須標示產品名稱、凈含量及配料名稱、企業名稱及地址、消費者安全注意事項、生產日期、流通期限(韓文直譯)或質量維持期限、保存方式、過敏原信息、其他總理令規定的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相關信息所需事項。   (4)包裝要求   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及容器,根據類別可以大致分為合成樹脂(塑料)、玻璃紙(再造纖維素薄膜)、橡膠類、金屬類、紙類、木材類、玻璃、陶瓷、瓷釉和陶器類、淀粉基等8類,針對不同的接觸材料,進口商需要關注一下指標要求:   合成樹脂(塑料):鉛和鎘、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高錳酸鉀滴定、不揮發殘留、酚、甲醛等;   玻璃紙(再造纖維素薄膜):砷、鉛、整體遷移量;   橡膠類:鉛、鎘、2-Mercaptoimidazol、1,3-丁二烯、遷移規范(鉛、苯酚、甲醛、整體遷移量、鋅、亞硝胺、N-Nitrosatable substances);   紙類:PCBs、遷移規范(砷、甲醛、熒光增白劑);   金屬類:用于包裝材料里側涂料的樹脂添加物、遷移規范(鉛、鎘、鎳、六價鉻、砷);   木材類:用于包裝材料里側涂料的樹脂添加物、遷移規范(砷、鉛、二氧化硫、鄰苯酚、聯苯、涕必靈、抑霉唑);   玻璃、陶瓷、搪瓷和陶器類:玻璃(鉛、鎘)、陶瓷和陶器(鉛、鎘和砷)、搪瓷(鉛、鎘、銻);   淀粉基:砷、鉛、高錳酸鉀滴定、甲醛、熒光增白劑。   5、進口程序   素材來源:重慶海關RCEP技貿研究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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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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