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
管哥在外面看到
外賣小哥在風里雨里送外賣
著實不容易
也感覺外賣真是社會的福音
下雨天不能出門點外賣
天氣太悶熱不出門點外賣
做飯太難吃點外賣
懶得做飯點外賣
還有就是忽然想點外賣……
但是大家選擇外賣商家的時候
是不是都只看菜單有啥好吃
很少去關注商家的
證件照、經營場所照?
即使有,是真實的嗎
比如說平臺上展示的門店照片寬敞明亮
實際上是地下室簡陋廚房操作間?
食品衛生、服務質量都得不到保障
嚴重影響大家的食品安全!
近期
管哥就查到一商家
無網絡經營資質卻入駐外賣平臺
被發現后要求整改
結果商家去P了個圖給管哥??
我是高估了你的理解力
還是你低估了我的偵查力?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鹽田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外賣平臺開展線上檢查時,發現某團平臺入駐商家“某山雞煲·粵式打邊爐”(經營主體:深圳市鹽田區某里餐飲店)的店鋪網上公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主體經營業態顯示并無“網絡經營”的標注,執法人員第一時間通知某團對該店鋪進行“下線”處理。
時隔20天,執法人員再次對某團平臺的該家外賣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鋪仍在某團平臺線上經營,但此時店鋪公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顯示已有“網絡經營”標注。執法人員通過與某團平臺相關工作人員聯系得知,該店鋪在向平臺上傳含有“網絡經營”標注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后又重新上線??此坪孟窈苷#珗谭ㄈ藛T卻覺得此事有蹊蹺。
執法人員繼續追查,通過登錄監管審批系統進行查詢,并同步對當事人位于鹽田區海山街道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確認當事人持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主體業態并無“網絡經營”的標注。當事人最終承認上傳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是找人通過技術手段PS偽造并上傳到平臺,其實際并未取得網絡經營的許可。
當事人未標注“網絡經營”從事網絡外賣送餐服務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絡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
當事人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并上傳至第三方平臺展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的規定,構成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違法行為。按照上述規定,鹽田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8999.7元和警告的行政處罰。
別問管哥為啥覺得事有蹊蹺
問就是直覺!
網絡時代新型犯罪手段層出不窮
尤其目前AI人工智能修圖技術高速發展
很有可能成為違法犯罪分子的利用工具
管哥在此提醒廣大餐飲商家
合理合法經營
為消費者撐起“保護傘”
同時,第三方網絡外賣平臺
要對入駐商家進行嚴格的準入資質審核
市市場監管局也將持續開展網絡監測
進一步壓實電商領域經營者主體責任
讓大家買得放心,吃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