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養殖行業的高速發展,我國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市場需求不斷擴大,同時對進口飼料需求量不斷攀升,海關對進口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具體監管要求有哪些呢?
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進口指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飼料,是指經種植、養殖、加工、制作的供動物食用的產品及其原料,包括餌料用活動物、飼料用(含餌料用)冰鮮冷凍動物產品及水產品、加工動物蛋白及油脂、寵物食品及咬膠、飼草類、青貯料、糠麩餅粕渣類、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類、配合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等。
飼料添加劑,實施飼料加工、制作、使用過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質,包括營養性飼料添加劑、一般飼料添加劑、不包含藥物飼料添加劑。
一、制度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四)《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五)《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六)《關于調整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的公告》
二、資質要求
準入要求 海關總署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實施檢疫準入制度。 允許進口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種類及輸出國家或地區名單,見海關總署動植物檢疫司網站企業信息模塊或動植物檢疫要求和警示信息模塊。 注冊登記 海關總署對允許進口飼料的國家或者地區的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登記制度,進口飼料應當來自注冊登記的境外生產企業。已獲得注冊登記的境外加工注冊企業名單可登錄海關總署動植物檢疫司網站查詢。 辦理方式:登錄“互聯網+海關”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點擊“動植物檢疫”模塊,選擇“進境動植物產品國外生產、加工、存放單位注冊登記”辦理。 檢疫審批 進口飼料需要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根據海關總署《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方式》的表單要求,風險級別列為“Ⅰ級”及“Ⅱ級”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須在簽訂貿易合同前申請并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辦理方式:登錄“互聯網+海關”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進入“行政審批”模塊,選擇“過境動物、進境特定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事項辦理。 檢疫監督 海關總署對《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方式》的表單中風險級別列為“Ⅰ級”的飼料進口后的存放、加工場所實施檢疫監督。 目前主要對“餌料用活動物、飼料用(含餌料用)冰鮮冷凍動物產品、生的寵物食品、飼料糧谷類、飼料用草籽、來自TCK疫區的麥麩”以上6類飼料產品進口后的加工場所實施檢疫監督。 備案管理 海關對飼料進口企業實施備案管理。進口企業應當在首次報檢前或者報檢時向所在地海關備案。 三、申報要求
申報要求 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飼料入境前或者入境時向海關申報,申報時應當提供原產地證書、貿易合同、提單、發票等,并根據對產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檢驗檢疫證書。
錄入要求 一是在“產品資質”欄目中根據申報產品選取“325-進境動植物產品檢疫許可證”、“330-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并填報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二是在“貨物用途”欄目中選擇“18-飼用”。 三是在“貨物屬性”欄目中根據申報飼料是否為轉基因選擇“16-轉基因產品”或“17-非轉基因產品”。
特別關注 申報為轉基因產品的,應當取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海關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進行比對驗核。 四、檢驗檢疫 海關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國家強制性標準和相關檢驗檢疫要求,雙邊協議、議定書、備忘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列明的要求對進口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實施檢驗檢疫。 現場及實驗室檢驗檢疫 海關對入境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進行核對貨證、標簽檢查、感官檢查,對來自不同類別境外生產企業的產品按照相應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抽取樣品,出具《抽/采樣憑證》,送實驗室進行安全衛生項目的檢測。 檢驗檢疫合格 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海關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予以放行。 檢驗檢疫不合格 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海關簽發《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由貨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銷毀處理,經除害處理合格的準予進境;需要對外索賠的,由海關出具相關證書。 其他相關要求 一是散裝的進口飼料,進口企業應當在海關指定場所包裝并加施飼料標簽后方可入境,直接調運到海關指定的生產、加工企業用于飼料生產的,免于加施標簽。 二是國家對進口動物源性飼料的飼用范圍有限制的,進入市場銷售的動物源性飼料包裝上應當注明飼用范圍。 投稿單位:石嘴山海關
準入要求 海關總署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實施檢疫準入制度。 允許進口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種類及輸出國家或地區名單,見海關總署動植物檢疫司網站企業信息模塊或動植物檢疫要求和警示信息模塊。 注冊登記 海關總署對允許進口飼料的國家或者地區的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登記制度,進口飼料應當來自注冊登記的境外生產企業。已獲得注冊登記的境外加工注冊企業名單可登錄海關總署動植物檢疫司網站查詢。 辦理方式:登錄“互聯網+海關”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點擊“動植物檢疫”模塊,選擇“進境動植物產品國外生產、加工、存放單位注冊登記”辦理。 檢疫審批 進口飼料需要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根據海關總署《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方式》的表單要求,風險級別列為“Ⅰ級”及“Ⅱ級”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須在簽訂貿易合同前申請并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辦理方式:登錄“互聯網+海關”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進入“行政審批”模塊,選擇“過境動物、進境特定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事項辦理。 檢疫監督 海關總署對《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方式》的表單中風險級別列為“Ⅰ級”的飼料進口后的存放、加工場所實施檢疫監督。 目前主要對“餌料用活動物、飼料用(含餌料用)冰鮮冷凍動物產品、生的寵物食品、飼料糧谷類、飼料用草籽、來自TCK疫區的麥麩”以上6類飼料產品進口后的加工場所實施檢疫監督。 備案管理 海關對飼料進口企業實施備案管理。進口企業應當在首次報檢前或者報檢時向所在地海關備案。 三、申報要求
申報要求 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飼料入境前或者入境時向海關申報,申報時應當提供原產地證書、貿易合同、提單、發票等,并根據對產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檢驗檢疫證書。
錄入要求 一是在“產品資質”欄目中根據申報產品選取“325-進境動植物產品檢疫許可證”、“330-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并填報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二是在“貨物用途”欄目中選擇“18-飼用”。 三是在“貨物屬性”欄目中根據申報飼料是否為轉基因選擇“16-轉基因產品”或“17-非轉基因產品”。
特別關注 申報為轉基因產品的,應當取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海關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進行比對驗核。 四、檢驗檢疫 海關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國家強制性標準和相關檢驗檢疫要求,雙邊協議、議定書、備忘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列明的要求對進口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實施檢驗檢疫。 現場及實驗室檢驗檢疫 海關對入境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進行核對貨證、標簽檢查、感官檢查,對來自不同類別境外生產企業的產品按照相應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抽取樣品,出具《抽/采樣憑證》,送實驗室進行安全衛生項目的檢測。 檢驗檢疫合格 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海關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予以放行。 檢驗檢疫不合格 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海關簽發《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由貨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銷毀處理,經除害處理合格的準予進境;需要對外索賠的,由海關出具相關證書。 其他相關要求 一是散裝的進口飼料,進口企業應當在海關指定場所包裝并加施飼料標簽后方可入境,直接調運到海關指定的生產、加工企業用于飼料生產的,免于加施標簽。 二是國家對進口動物源性飼料的飼用范圍有限制的,進入市場銷售的動物源性飼料包裝上應當注明飼用范圍。 投稿單位:石嘴山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