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廣大市民對違法廣告的監督作用,切實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廣告市場秩序,防止不法商家借機賽事“湊熱點、蹭流量”發布違法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規定,現向社會發布一批典型違法廣告案例,以示提醒。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三、溫州市甌海區南白象好鵬友飲料店廣告含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和情形案
2023年5月5日,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線索,在“抖音”“小紅書”等多個平臺上發現賬號發布涉嫌低俗宣傳“你**杯”飲料的視頻廣告,視頻顯示該商家在杯子和杯套上添加廣告語“你**杯”,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影響惡劣。
經查明,當事人溫州市甌海區南白象好鵬友飲料店,經營者葉某,籍貫溫州鹿城,會說且聽得懂溫州話,并且知道“你**杯”在溫州方言中的含義是不文明用語。葉某作為當地人且熟知當地方言,利用當地方言和當地文化,自行修改設計,使用諧音梗包裝印刷有“你**杯”廣告語的杯子和杯套,制造噱頭、吸引流量營銷奶茶,該廣告用語在當地社會屬不文明用語,違背了社會良好風尚,在網絡和媒體上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在當地社會引起較大輿論風波。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溫州市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