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數以假亂真的山寨品牌
“六個核桃”被仿“六個核彈”
“奧利奧”被仿“奧利給”
“特侖蘇”被仿“特倉蘇”
“康師傅”被仿“康帥傅”
……
總之
一個比一個夸張
但最離譜的還得是這個
近日
這款白酒在多個電商平臺公開銷售
其包裝和飛天茅臺十分相似
市場零售價同樣是1499元/瓶
然而實際到手價僅百元左右
廣告語更是夸張
對此
貴州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聲明
已對涉案當事人進行立案!
目前
該款白酒
在多個電商平臺已下架
根據仁化市市場監管局的聲明和
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顯示
“X茅”為未注冊商標
目前兩個注冊申請均未通過
低俗的商標不僅無法獲得消費者的認同
更是敗壞整個行業的形象
破壞社會風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若使用的,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更別說
你這個連商標都不算!
那就是在打低俗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管哥在此警示廣大相關經營者
別把低俗庸俗當“賣貨流量”
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
將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的行為
廣大市民朋友們如有發現相關違法行為
請及時撥打12345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