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教育、衛健、財政、公安等部門印發《關于做好全市中小學午餐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全面指導和規范全市學校集中用餐單位、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以及受托經營企業的供餐行為。
一是強化行業主管責任
屬地教育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區域學校用餐管理規定和大宗食材采購、校外供餐配送、承包企業招投標和相關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督促學校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和校外供餐單位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全面推行“互聯網+明廚亮灶”,提升集中用餐單位和校外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強化用餐條件保障
要求新建學校優先保障學生食堂和供餐場所設施設備配置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對不能提供食堂供餐的學校,按照競爭原則擇優選擇具有集體用餐配送資質的校外供餐單位,依法簽訂承包經營合同,提供配送食品存放管理、食品留樣及學生就餐等必要的場所和設備,滿足食品安全就餐需求。
三是強化主體責任落實
要求學校集中用餐單位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嚴格落實餐飲服務準入制度,健全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招標監管、綜合考評及退出機制,根據用餐規模建立校長(園長)、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三級管理組織體系,學校食堂采用承包經營的學校依規配備“雙食品安全總監”和“雙食品安全員”,有效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