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防范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對食品安全可能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風險,保護全市人民的身體健康安全,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進口日本食品安全提醒如下:
一、根據原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從日本進口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監管的公告》(2011年第44號公告)和《關于調整日本輸華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措施的通知》(國質檢食函〔2011〕411號)的規定,禁止從日本福島縣、群馬縣、栃木縣、茨城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琦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等10個都縣進口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飼料。
二、2023年8月24日,海關總署發布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的公告。請廣大群眾、經營者不要購買、食用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
三、消費者在購買除水產品以外的其他日本進口食品時,要關注進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標簽,中文標簽標示的內容是否齊全,要特別留意所購食品的原產地是否為明令禁止的日本10個都縣。消費者可通過登錄海關總署官網里面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信息”系統查詢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信息,如發現購買到食品產地為禁入區域,要保存購買憑證和相關食品并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四、經營者在采購和銷售進口食品時,要落實好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工作,要向供貨商索取銷售資質證明和海關出具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要做好食品進貨和銷售記錄,不得從非法渠道采購進口食品,及時關注有關進口食品的政策動態。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