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鐵拳”行動是福建省市場監管部門實施“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的重要內容。全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主動擔當作為,真抓實干,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全面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和市場監管風險壓力大的突出問題,查處了一批刷單炒信等虛假宣傳、“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食品“兩超一非”等違法案件。
食品領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廈門泰好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3年2月14日,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廈門泰好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349.9元、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14日,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接廈門市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顯示廈門泰好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果維C維C咀嚼片(生產日期:2022年10月06日,商標:摩樂咖moleka,型號規格:120克/瓶)經抽檢不合格,檸檬黃、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當事人對檢驗結論無異議,不申請復檢。經查,當事人生產過程對食品添加劑稱量和復核等管控不當,導致其在2022年10月6日生產的果維C維C咀嚼片色素超標。截至案發,涉案產品貨值共計7269.7元。接不合格通知后,當事人根據《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要求主動對不合格產品進行了召回,共召回不合格批次產品共221瓶,實際銷售241瓶,獲得銷售款3349.9元,違法所得3349.9元。
當事人生產檸檬黃、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的壓片糖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晉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周某某經營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5月30日,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將當事人周某某經營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3月31日,晉江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依法對當事人工作地、微信號朋友圈進行檢查,發現其自2022年10月開始,利用在美甲店工作的客戶資源兼職做微商,在微信號朋友圈發布無中文標簽“韓國酵素”(經翻譯標簽為:秘密G24谷物,口服產品,適用于肥胖或體重過大患者)產品介紹并將產品銷售給美甲店顧客及微信號好友,晉江市市場監管局遂于2023年4月12日予以立案調查,并對產品進行抽樣送檢。經檢驗,涉案產品含有“鹽酸西布曲明”。經查,當事人通過淘寶采購涉案產品11盒(每盒24片),購進總價6800元。截至案發,銷售金額9110元,貨值9847.2元。
當事人銷售含有“鹽酸西布曲明”物質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當事人已涉嫌犯罪,晉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