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天津市食品攤販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公眾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天津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市市場監管委結合本市實際,對《天津市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細則》將于2022年5月9日起施行。
《細則》所稱食品攤販包括固定食品制售攤販、早餐車(亭)攤販、農村集市中流動食品銷售攤販、農村流動廚房。其中,固定食品制售攤販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面積不足50㎡、經營規模小、經營條件簡單、主要從事食品制售,但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早餐車(亭)攤販是指由政府相關部門統一配備早餐車(亭),按照限定區域和限定時段等規定從事早餐經營的食品經營者;流動食品銷售攤販是指農村集市中從事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銷售的流動食品經營者。
《細則》規定,食品攤販不得經營下列種類的食品:(一)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二)保健食品;(三)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自釀酒、散裝白酒、散裝食用油、自制乳制品等高風險食品;(四)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攤販不得銷售食品添加劑。
《細則》明確,食品攤販實行備案管理,取得食品攤販備案證明的,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食品攤販應當向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所)申請備案,在申請食品攤販備案時,應當填寫《食品攤販備案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二)食品安全責任承諾書;(三)固定食品制售攤販應當提供經營場所平面圖和經營地址門面正面、食品加工制作設施設備、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設備的照片;(四)早餐車(亭)攤販應當提供早餐車(亭)的照片和政府相關部門允許擺放區域的證明。固定食品制售攤販在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申請備案。
依據《細則》,市場監管所以所屬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名義發放食品攤販備案證明,有效期五年。食品攤販不得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食品攤販備案證明,如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備案事項發生變化后10日內注銷原食品攤販備案證明,并重新申請食品攤販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化未重新備案的,視為未備案。
食品攤販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的有關規定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經營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與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動物養殖場所、旱廁、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保持25m以上距離;
?。ǘ┰绮蛙嚕ㄍぃ傌湋斣谡嚓P部門統一配備的早餐車(亭)內經營,嚴禁超區域、超時限經營,嚴禁私自配備車(亭)或擺設攤棚;
?。ㄈ┙洜I場所不得兼用個人居住,具有合理的設施布局,保持整潔衛生,不得存放影響食品安全的物品;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或不潔物;產生的垃圾和廢棄物處置符合相關規定;
?。ㄋ模┚哂信c經營食品相適應的設備,以及防腐保鮮、防蠅、防污染和垃圾收集等衛生設施;
(五)按照備案證明標注的事項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不得從事食品生產活動,不得從事入網食品經營活動;
(六)在醒目位置懸掛或擺放食品攤販備案證明,公示食品安全責任承諾書、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ㄆ撸┙⑦M貨查驗與記錄制度,保存供貨方資質證明及相關憑證。相關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
?。ò耍┙洜I過程應避免食品在儲存、加工、銷售中產生交叉污染和過期變質;
(九)使用無毒、無害、清潔的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和工具,使用的洗滌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健康無害;餐飲具應當清洗消毒后使用;
?。ㄊ氖陆佑|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加工制作食品前應對手部進行清洗,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銷售食品時,應采取工具或貨款分開方式售貨;
?。ㄊ唬┯盟畱敺蠂乙幎ǖ纳铒嬘盟l生標準;
?。ㄊ┌l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封存和保留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立即向市場監管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固定食品制售攤販除符合前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炔垦b修材料應當堅固耐用、易于維護和保持清潔;地面采用平整、易于清洗的材料鋪設;墻壁應用光滑、不易積垢、易于清潔的材料鋪設到頂;天花板采用不易積垢、易于清潔的材料裝修或涂覆;
(二)食品制作場所應與制售食品的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現場制售非植物性冷食類食品、非發酵豆制品等易腐食品時,應當設置密閉專間;制售自制飲品、蔬果拼盤的,應當設置加工專區;
(三)專間入口處應當設置獨立的洗手、消毒、更衣設施。專間內應配備獨立的空調、紫外線燈、冰箱(或冰柜等)、可開閉式食品傳遞窗口和腳踏式垃圾桶。
《細則》要求,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整治、抽樣檢驗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同時,根據食品攤販的備案經營項目、監督檢查、抽樣檢驗、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實行風險分級管理,及時發現和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切實規范食品攤販經營活動,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相關報道:天津市場監管委關于印發天津市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津市場監管規〔2022〕4號)
![]()
相關報道:天津市場監管委關于印發天津市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津市場監管規〔202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