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国产成人精品视频_91国视频在线_97av免费视频_韩国日本一级片

二維碼
云推搜

掃一掃關注

當前位置: 首頁 » 產業資訊 » 食品 » 正文

上海將在第六屆進博會期間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09-29 09:19:21    來源:云推B2B網    瀏覽次數:66    評論:0
導讀

第六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以下簡稱“進博會”)將于2023年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舉行。為保持價格穩定,形成良好的價格秩序和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進博會期間對全市除崇明區外的酒店旅館、全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及國家會展中心(上海)周邊10公里范圍內的部分公共停車場(庫)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市政府發布通告,為保持第六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價格穩定,形成良好的價格秩序和環境,在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期間,將對全市除崇明區外的酒店旅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及部分公共停車場(庫)實行臨時價格干預。詳見↓     第六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以下簡稱“進博會”)將于2023年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舉行。為保持價格穩定,形成良好的價格秩序和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進博會期間對全市除崇明區外的酒店旅館、全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及國家會展中心(上海)周邊10公里范圍內的部分公共停車場(庫)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時間     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     二、實施范圍     (一)除崇明區外,具有特種行業許可證(旅館業)的酒店旅館及其客房銷售企業。     (二)本市所有網約車。     (三)國家會展中心(上海)周邊10公里范圍內(涉及徐匯、長寧、普陀、閔行、青浦、松江、嘉定7個區)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共停車場(庫)。     三、實施內容     (一)酒店旅館客房價格     1.除崇明區外,在2023年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酒店旅館各類客房的實際交易價格(包含線上、線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于2022年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該酒店旅館同等房型、同等服務條件客房的最高限價。     2.除崇明區外,2022年11月13日以后新開業的酒店旅館,應參照同等地段、同等檔次酒店旅館客房價格水平,確定2023年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各類客房最高銷售價格,并向所在區文化旅游主管部門申報。其中,2022年11月13日至本通告施行前新開業的酒店旅館,應在本通告施行后10個工作日內申報;本通告施行后新開業的酒店旅館,應在開業前10個工作日內申報。區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應在受理酒店旅館申報后5個工作日內,會同區價格主管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并抄送區市場監管部門。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酒店旅館各類客房的實際交易價格(包含線上、線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于相關部門核準的價格。     (二)網約車運價     1.本通告施行前已在滬運營的網約車平臺,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其各類車型運價(包括各運價組成部分的價格),不得高于本通告施行前30日內本平臺實際執行的最高運價(包括各運價組成部分的最高價格),同時,不得新增其他收費項目。各平臺經營者應在本通告施行后10個工作日內,將本通告施行前30日內本平臺實際執行的最高運價表報送市市場監管局。     2.本通告施行后在滬新投入運營的網約車平臺,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其各類車型運價(包括各運價組成部分的價格),不得高于本通告施行前已在滬運營網約車平臺在本通告施行前30日內相同或相似車型的最高運價(包括各運價組成部分的最高價格)。網約車平臺經營者應在投入運營前10個工作日,將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平臺擬實行的運價表報送市市場監管局。     (三)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共停車場(庫)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1.本通告施行前,國家會展中心(上海)周邊10公里范圍內已對外經營的公共停車場(庫),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不得高于本通告施行前經營者辦理公共停車場(庫)經營備案時報送的收費標準。     2.本通告施行后,國家會展中心(上海)周邊10公里范圍內首次辦理經營備案的公共停車場(庫),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不得高于所在區域(周邊10公里范圍內)同等公共停車場(庫)最高備案價格。公共停車場(庫)經營單位應在投入運營前10個工作日,將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擬實行的收費標準報送所在區交通主管部門。     四、實施要求     (一)各經營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有關規定,規范自身價格行為,認真做好明碼標價。市、區有關部門應開展酒店旅館、交通等專項檢查,嚴厲查處不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不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行為,可以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途徑,進行監督舉報。     (三)對不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由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規定,予以嚴肅查處。     本通告自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2日。
 
(文/小編)
打賞
免責聲明
本文為小編原創作品,作者: 小編。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原文出處:http://www.lfxiangjie.com/news/show-32181.html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站未對其內容進行核實,請讀者僅做參考,如若文中涉及有違公德、觸犯法律的內容,一經發現,立即刪除,作者需自行承擔相應責任。涉及到版權或其他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
0相關評論
 

??2021 云推網絡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