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日前,太原市尖草坪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所有涉及生鮮的業戶進行全覆蓋摸排,逐一上門檢查指導,向經營業戶普及不得使用“生鮮燈”的相關規定。
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部分經營戶在食品上方懸掛紅色照明設備,燈光下的肉色較為鮮艷紅嫩,這種照明燈并不能真實反映食品的實際狀態和保鮮程度,容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針對這種情況,執法人員現場勸導商戶自行拆除,指導其正確使用與自然光相近的照明設備,并向其普及故意利用“生鮮燈”提升食用農產品“顏值”后再銷售,是一種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不符合即將施行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下一步,尖草坪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對各類商場超市、農貿市場是否使用“生鮮燈”問題加強監督檢查,鞏固整治成效,還生鮮農產品“本色”,給廣大消費者營造安心的食用農產品消費環境,守牢食品安全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