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標準《網絡餐飲服務餐飲安全管理規范》已于4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規范中對供餐提出了具體要求,請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做好以下工作: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提示書
1.應根據自身經營場所面積、設備設施、加工人員等條件,提供與供餐能力匹配的網絡餐飲服務,不應委托、轉包給其他單位或人員供餐。
2.應按批準的經營項目進行供餐,不應超范圍經營。生食水產品等對配送溫度嚴苛的食品不宜外送。通過網絡餐飲服務供應的食品質量安全應與堂食保持一致。應提供“小份餐”、“小份菜”。
3.應根據食品的種類、特性等因素,在不改變食品性狀的前提下,選擇食品容器、餐具、包裝材料和包裝方式。應減少一次性餐飲具的使用,不應主動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刀(刀具)、叉子等。餐飲具不能回收的,宜使用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
4.應隨餐提供食品制作時間、建議食用時限等與食用相關的信息。
5.應按網絡訂單制作食品。同一訂單的食品宜同時出品,不能同時出品時,應合理安排出餐順序,先出品易于保存的食品。
6.食品制作后應立即打包配送。需暫存的易腐食品暫存時間不能超過1小時,暫存溫度熱藏宜為60℃以上,冷藏宜為8℃以下。
7.打包前應進行感官性狀檢查,感官性狀異常的不應供餐。
8.打包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使用清潔消毒的餐用具(或一次性容器)接觸、盛裝食品;
b)熱食類、冷食類食品應分隔放置,需低溫保存的食品宜有保溫措施;
c)飲料類、湯羹類應分別單獨包裝;
d)直接入口食品和非直接入口食品應分別打包,不應放入同一餐具或容器內;
e)打包過程中遺撒、掉落的食品應丟棄;
f)打包好的食品容器應封蓋或封口;
g)打包好的食品不應傾斜或倒置,不應相互擠壓。飲料類、湯羹類等液體食品宜使用輔助設施進行固定;
h)應使用外賣包裝封簽或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裝袋等密封方式,封簽外包裝袋口在開啟后應無法復原。
9.應設置臨時或固定的外賣取餐區。取餐區應與加工制作區分離,并標識明顯。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網絡餐飲服務餐飲安全管理規范》的要求執行。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