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金融日報》9月28日報道,智利環境部副部長阿里爾·埃斯皮諾薩 (Ariel Espinoza) 近日簽署文件,規定保護區內的部門特許權將受各自法律管轄。監管方面的創新之處在于:新法律規定特許權所在地區必須有管理計劃,并且生產活動必須與目標相符。只要是一個保護區,無論其保護類別如何,如果當前沒有管理計劃,就不能授予特許權,并且必須暫停處理直到相應的管理計劃得到落實。此外,有權授予特許權的機構需要從環境部下屬的生物多樣性和保護區管理局(SBAP)獲得有利報告才能最終授予特許權,此前SBAP的職能根據保護區的類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比如國家林業局(CONAF)等機構。此前環境部欲通過立法排除在國家和森林保護區進行水產養殖的可能性,但未獲得國會通過。目前三文魚協會對該法律表示反對,并在評估可能的影響。智利三文魚工會主席阿圖羅·克萊門特 (Arturo Clement) 表示,保護區內可能的特許權合并和遷移會因新法律而無限期暫停,因為要準備管理計劃和環境兼容性報告,這給國家經濟發展和投資增加不確定性。